韓聯网1月24日電
韓流巨星裴勇俊一年上繳稅額將近100億韓元。
据《日刊体育》報道,裴勇俊2005年的總收入達329億韓元,因此2006年
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97.5億韓元。
裴勇俊繳納的稅款高居演藝界榜首。按照法律規定,納稅額最高占總收入的35%,
裴勇俊繳納的稅款達其總收入的30%。根据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收入低于
1000万韓元,所得稅率為8%;收入在1000~4000万韓元和4000~
8000万韓元,所得稅率分別為17%和26%;收入高于8000万韓元,所得稅率
為35%等。
据了解,裴勇俊90%的收入來自日本,這也充分顯示了他作為“最佳韓流明星”的
影響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裴勇俊出演電影或電視劇,甚至拍廣告的收入,遠不及
“副業”所帶來的收入。据了解,裴勇俊通過發行寫真集,卡通人偶,向游戲開發商
出售肖像權所得的收入占2005年總收入的70%。
裴勇俊于2005年拍攝電影《外出》后,2006年沒有發表任何作品。但他接拍的
三個廣告收入和肖像權帶來的收入達100多億韓元。
裴勇俊的經紀公司BOF認為,今年五月開始播出的電視劇《太王四神記》和濟州道
“太王四神記”旅游名胜地等,將會帶來500億韓元的收入。其中,60%~70%
將歸裴勇俊。
因此,如果這一目標得以實現,裴勇俊2007年的收入也將達到2005年的水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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