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真實放債說”散播者二審被判罰金4000萬韓元
2009年12月11日
法院駁回對崔真實放債說的散播者A某的一審判決,在二審判決中判處罰金4000萬韓元。
首爾地方法院刑事二審30部10日在判決書中闡述了減刑理由:“有必要對通過網絡散播有
關藝人等公眾人士私生活謠言的行為嚴加處罰,以對用網絡損害別人名譽卻不以為然的人
敲響警锺”,“但我們不知道當時流傳的紙條的最初製作者,無數的人參加了這個紙條的
二次傳播。考慮到本人對崔的自殺無法推卸責任的主動反省,我們認為1審的量刑有些重
。”
證券公司職員A去年9月通過MSN收到了“電視演員安在煥用的40億韓元個人放債中,有25
億韓元是崔真實的錢”這一謠傳的紙條,並傳給了別人。因涉嫌損害別人名譽和散播虛假
事實被起訴,在1審判決中被判10個月監禁緩期2年執行、社會服務120小時。
新聞來源:
韓國中央日報:http://0rz.tw/717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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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判刑有些重?
有主動反省?
失去了的人命可以用錢換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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