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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靜茵違約判賠 粉絲罵法官刁難 【世界日報╱娛樂新聞組首爾6日電】 2011.05.07 04:23 am 南韓當紅女星黃靜茵違反代言合約,被法院判賠償3億韓幣(約28萬美元),不少粉絲在獲 知判決後,忍不住為叫屈的說,法官是在刁難她,判她賠這麼多錢,真是要她賠慘了。 據南韓媒體報導,黃靜茵因違約問題,被LG時尚上法庭,南韓中央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 ,認為黃靜茵違反專屬模特兒合約是事實,要求黃靜茵與所屬經紀公司,必須賠償3億韓幣 給LG時尚服裝品牌。該服裝品牌原本要求賠償金額為6億韓幣(約56萬美元)。 據指出,去年3月,LG時尚與黃靜茵簽訂合約,並支付簽約金1億5000萬韓幣(約14萬美元 ),簽約時間為六個月,在這段期間,黃靜茵不能接拍其他公司同產品廣告,但在合約期 間內,她卻又再接下另一家代言,因此被告上法院。 【2011/05/06 世界日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5/6318248.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3.227
justid:希望這件事可以圓滿解決...不然靜茵的戶頭又要只剩37元了 05/07 14:37
itsnothing:拜託讓靜茵順利一點吧~沒錢怎麼跟勇俊結婚呢? 05/07 14:41
JeNeToiLe:她的經紀公司也要負責任吧~ 05/07 15:34
JeNeToiLe:希望是罰經紀公司而不是藝人 05/07 15:35
roo615:痾...除非是她自己私訂簽的,要不然"經紀公司"要負全責吧!? 05/07 17:31
augusta68:希望能讓靜茵度過這次難關~我好喜歡她喔~ 05/07 20:28
SaraScofield:推一樓XDDDD希望趕快解決後跟勇俊結婚 05/07 22:23
ritters:金勇俊年初車禍肇事逃逸 最近也在上法院 05/07 23:22
emma0420:怎麼韓國藝人車禍好像很頻繁...常看新聞在報 05/08 00:03
a5334477:韓國人開車滿快的....去年我去韓國的時候 剛好下雨天 05/08 01:04
a5334477:連客運司機也是開超快 坐得有點害怕0.0 05/08 01:04
MSSM:酒駕好像也是時有所聞...不過說不定...有時候是有粉絲跟車? 05/08 01:12
yeardoss:自己代言什麼產品不知道嗎?同類型產品只能代言一種是最基 05/08 08:55
yeardoss:本的常識吧,連這種錯都會犯,才賠3億還算少的 05/08 08:57
yeardoss:金的問題不在「車禍肇事」而是「逃逸」,如果車禍後乖乖 05/08 08:59
yeardoss:負責就好了,為什麼要逃?請不要再支持這種沒品的藝人了 05/08 09:01
t1234567y:孝淵開很慢 05/08 17:39
chungchaiyu:y大每個國家都有 台灣也有 05/08 21:36
siyuyang:y大不要激動! 我也很喜歡靜茵 希望圓滿解決!!! 05/11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