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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李智雅(音)和徐太誌(音)於2006年在美國離婚後,法院已經判決她放棄財產權. 4月24日MBC《News Desk》節目報道,根據拿到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Santa Monica法院 的離婚判決書顯示,其內容為“李智雅於2006年和徐太誌離婚並放棄了財產權”。 根據這張手寫的離婚判決書,李智雅於2006年1月23日向徐太誌提出離婚,並於同年6月 12日從法院處獲得了相當於是原告勝訴的離婚判決。 據調查,她同時放棄了曾是配偶的徐太誌的金錢方面的援助。判決書上寫著:“因為 李智雅已放棄了徐太誌金錢上的援助,所以精神賠償的裁決期限也因此失效”,“此 判決自判決之日起2個月即從2006年8月9日開始生效”。李智雅離婚後又恢復了單身, 由金相恩(音)改名為李智雅,離婚的原因是因為“性格完全不合”。 MBC《News Desk》方面表示,這對提出55億韓元精神賠償和財產分配訴訟的李智雅非常 非常不利。據了解,根據韓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國外的離婚判決在國內也同樣適用。 因此,李智雅提出的在和徐太誌的離婚生效時間上做文章的說法似乎又再次疑點重重了. 李智雅2006年提出離婚申請,認為其產生效力應該是2009年,所以分別在離婚後2年和 3年後才失去時效的財產分配請求和精神賠償訴訟是可能的。 但是,如果按照Santa Monica法院的判決決定,她對徐太誌提起55億韓元的訴訟是否可 行,便需要進一步討論了。 http://chinese.joins.com/big5/article.do?method=detail&art_id=645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28.163 ※ 編輯: betri 來自: 118.171.228.163 (04/26 16:12)
EllaElla:李也當了藝人,缺錢應該還不至於吧,為什麼要跟前夫要錢? 04/27 19:44
EllaElla:而且明知扯破臉可能會葬送演藝生涯也要"豪"賭一下,真怪 04/27 19:45
EllaElla:(還沒有出現的內幕,或許最有趣的,為什麼有這麼多謊言?) 04/27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