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放煙火 各城市規定不同
記者付菁菁阿蘇薩、聖迪瑪斯報導/世界日報
June 19, 2009 12:00 AM
7月4日國慶日前各種煙火登場,但放煙火的安全問題不容忽視。聖迪瑪斯市府18日告誡居
民,該市禁止燃放煙火爆竹及任何類似危險行為,阿蘇薩市議會也更新市府法規(
Municipal Code),只允許市民在國慶日當日中午12時至晚12時,於住宅區內燃放煙火,
其他時間及該市其他地區都嚴格禁止燃放煙火,違者初次罰款250元,第二次違規罰款500
元。
過節不放煙火太過冷清,但阿蘇薩市府發言人奎羅茲(Martin Quiroz)表示,出於安全
考量,阿蘇薩市平日及其他節日,都嚴格禁止燃放煙火爆竹,一年之中只有在國慶日這一
天「改禁為限」,民眾必須遵守市府法規,從當天中午至午夜的12個小時內,只能在家門
口附近或有水池、消防器的地方燃放煙火,其他地區例如停車場、商場、廣場空地、公路
旁或公園都嚴格禁止燃放。
奎羅茲提醒民眾,阿蘇薩市西拉瑪德瑞街(Sierra Madre Ave.)以北地區靠近山腳,煙火
火苗容易引發山火,所以公路以北任何區域,在任何時間都嚴禁燃放煙火,此外還禁止18
歲以下青少年購買煙火產品。
阿蘇薩警察局也將嚴打非法販賣或燃放煙火行為,嚴重違規者將被判處一年監禁,或被罰
款500元至1000元。
聖迪瑪斯市府官員表示,洛縣地區每年因擅自不合理燃放煙火而受傷的民眾不下千人,其
中一半以上受害者不滿20歲,所以該市嚴格禁止放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