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申訴比較好喔,如果他覺得你是初犯,情有可原,是可以減輕罰款的。
至於信用卡多付,如果租車公司不願負責,可跟信用卡公司dispute。
台灣的卡我沒試過,但我跟美國信用卡公司申訴,他們都會去調查,然後退我錢。
※ 引述《tyra (安天使)》之銘言:
: 不好意思 請問大家
: 剛剛收到信用卡帳單
: 我強烈懷疑自己 一張罰單 被罰了兩次錢 想請教住在加州的大家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在去年11/29~12/5 租了super cheap的車子
: 當時有用信用卡 先刷了押金400美元
: 還有 我留給super cheap的地址 是我姐姐在美國的地址
: 租車公司說 有收到罰單會寄到這個地址
: 沒想到 我回國之後 我姐收到了我的罰單
: 說我租車第一天 就誤闖了ETC車道
: (關於這點我也覺得非常冤枉 因為那個車道還有人在收錢耶
: 好像是兩塊多還五塊美金我也忘了 我是完全沒有印象我走過什麼ETC)
: 不過 我也懶得申訴 我就上網刷卡繳了罰款49美金
: 結果!!剛剛收到信用卡帳單
: 除了我自己刷的49元美金之外
: 居然還有一筆 50美金
: 日期是12/12 消費地點super cheap
: 12/12我早就回台灣了耶!!
: 所以我在想 會不會是super cheap 也用了我的卡號幫我繳罰單
: 請問大家有碰過這樣的情況嗎?
: 我剛剛已經先寫信過去詢問了
: 不過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拿回那50美金
: 我真的覺得很倒楣耶
: 謝謝大家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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