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請問大家
剛剛收到信用卡帳單
我強烈懷疑自己 一張罰單 被罰了兩次錢 想請教住在加州的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11/29~12/5 租了super cheap的車子
當時有用信用卡 先刷了押金400美元
還有 我留給super cheap的地址 是我姐姐在美國的地址
租車公司說 有收到罰單會寄到這個地址
沒想到 我回國之後 我姐收到了我的罰單
說我租車第一天 就誤闖了ETC車道
(關於這點我也覺得非常冤枉 因為那個車道還有人在收錢耶
好像是兩塊多還五塊美金我也忘了 我是完全沒有印象我走過什麼ETC)
不過 我也懶得申訴 我就上網刷卡繳了罰款49美金
結果!!剛剛收到信用卡帳單
除了我自己刷的49元美金之外
居然還有一筆 50美金
日期是12/12 消費地點super cheap
12/12我早就回台灣了耶!!
所以我在想 會不會是super cheap 也用了我的卡號幫我繳罰單
請問大家有碰過這樣的情況嗎?
我剛剛已經先寫信過去詢問了
不過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拿回那50美金
我真的覺得很倒楣耶
謝謝大家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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