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vin (Davin)》之銘言:
: 幫別人問的.我記得之前有在版上看過,
: 類似這種小小的violation,
: 可以把sticker貼上去後再去找警察北北銷單,
: 不過現在找不到類似的文章了,請問有人有過類似的經驗嗎??
第一次 就找你家最近的警察局
把貼紙貼一貼 開去給他檢查
然後把罰單給警察蓋章
寄回指定的機構 之前我是寄到sf的dmv總部吧
再寫一張十塊的支票 一起寄過去就可
p.s.我只被抓過依次 不知道第二次有沒有差
另外 前提是要在有效期限內 已經繳了registration fee
沒有繳的話 應該又是一大筆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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