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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in (Davin)》之銘言: : 幫別人問的.我記得之前有在版上看過, : 類似這種小小的violation, : 可以把sticker貼上去後再去找警察北北銷單, : 不過現在找不到類似的文章了,請問有人有過類似的經驗嗎?? 第一次 就找你家最近的警察局 把貼紙貼一貼 開去給他檢查 然後把罰單給警察蓋章 寄回指定的機構 之前我是寄到sf的dmv總部吧 再寫一張十塊的支票 一起寄過去就可 p.s.我只被抓過依次 不知道第二次有沒有差 另外 前提是要在有效期限內 已經繳了registration fee 沒有繳的話 應該又是一大筆開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07.1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