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罰單申訴有七成勝算
記者陳良玨洛杉磯報導/世界日報
September 05, 2010 09:00 AM
在美國開車處處危機,吃罰單已成家常便飯,經常開車者很少人沒拿過罰單。加州各類罰
單金額已近「天價」,拿一張罰單有時等於全家人一個月的買菜錢泡湯(請參考罰單明細
表),開車不可不慎。
由於新移民不諳英文,又不懂美國法律,道路駕駛難免誤觸「地雷」,造成荷包失血,還
在駕駛紀錄上留下汙點。
加州各級政府經費不足,交通罰單成為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不僅罰單金額年年上漲,交通
學校費用也逐年增加,激怒不少駕駛人。
除了罰款金額翻倍外,警員執法更嚴格,有的守株待兔,有的不定時、不定點設立檢查站
,而假日出遊者,往往「樂極生悲」,不論是高速公路,或鄉間小道,均常見警員開罰單
的身影。
多數民眾常有誤解,認為警方勤開罰單,必有業績壓力或紅利「抽成」,甚至幫助政府彌
補財政短缺。但加州公路巡警局華裔警員陶定正表示,開單多寡根本無助警察升遷,也無
紅利抽成,取締違規是警察日常工作,目的是減少車禍發生,殺雞儆猴。
美國交通罰單共分三類,第一是「停車罰單」,罰款不記點,各城市罰金高低不一;第二
是「交通罰單」,罰款並記點;第三則是「刑事罰單」,包括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等,除
罰款上千元外,還有可能吊銷駕照和坐牢。
交通罰單的背面,會給駕駛者三項選擇,包含「認罪」、「不認罪」和「部分認罪」。因
此當員警要求「簽字」,並不等於「認罪」,民眾可出庭上訴,但不可拒簽,簽字只是代
表收到黑名單,更不能與執法警員惡言相向。
選擇「認罪」就是按照規定金額,花錢消災,若「不認罪」則需出庭抗辯,拿出證據說服
法官。選擇「部分認罪」者,可提出合理的違規理由,如老婆臨產、親友生病等證明,博
取同情,或許能減輕罰款和記點數。
律師鄧洪認為,拿到罰單最好的方式是上駕駛學校(Traffic School)消除紀錄,以確保
汽車保險費不會調漲。若18個月內再吃上一張罰單,可要求法官批准,依舊可上12小時的
課程抵記點。
若民眾認為警方胡亂開單,可用書面或出庭上訴,法官要求開罰單的警員出示合理證據。
不過,由於多數員警公務纏身,一般無法出庭或撰寫書面報告(Trial by Declaration
),因此民眾勝訴機率高達70%至80%。
不少違規駕駛者也看準警員可能無法出庭,因此即便自己理虧,也要「賭」上一把,不想
和自己錢包過不去。事實上,警方均有超速雷達偵測紀錄,只要警員出庭,多數駕駛者根
本毫無勝算,且可能提高罰金。
此外,美國法律以生命為第一優先,「不禮讓行人」勝算也低,除非當下有照片或人證,
不然即使出庭抗辯,均是敗多勝少。有時警方會假冒行人穿越馬路,端看車輛是否禮讓,
民眾開車得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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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單賺錢?警官否認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世界日報
September 05, 2010 09:00 AM
景氣不佳,坊間傳出「警察勤開罰單賺錢」說法,但洛杉磯縣及蒙特利公園市華裔警官否
認。洛杉磯高等法院發言人也不願就此說法發表置評,但從她提供的統計數據看來,去年
警察開出的交通違規罰單確實比前年多。
洛杉磯縣警局警官李明成與蒙特利公園市警官韓冰,都否認執勤的交通警察每天有要開出
多少罰單的配額要求,且否認華人在網上稱警察開交通違規罰單可拿「紅利」(bonus)
的說法。
李明成說,從未聽說有警局以紅利鼓勵交通警察勤開罰單的政策。但如果警察主要任務是
執行交通法,一天下來不可能一張罰單都不開,「但開罰單主要在確保大眾行車安全,並
非故意找麻煩。」
韓冰強調,警察開罰單與景氣好壞無關。駕駛人若不服罰單,其實可上法院抗辯。只要確
定自己沒錯且證據齊全,也能說服法官裁決無罪。他也曾看過法官裁決當事人有錯,但情
況情有可原,因此雖有罪,但不須繳交罰金。
洛杉磯高等法院發言人賀恩(Mary Hearn)說,法院不會置評警察是否更積極取締交通違
規,倒是可提供過去三年洛縣交通違規罰單的統計字數。2006-2007會計年度,共開出174
萬 6862張罰單,2007-2008會計年度為167萬5310 張罰單,2008-2009會計年度為183萬
1165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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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名目多 金額漲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世界日報
September 05, 2010 06:00 AM
近年收到交通違規罰單人士對罰金宛若「天價」,都感到不可思議。為甚麼?原來罰單不
單包括基本費(basic fee),自今年6月10日起每被罰10元基本費,尚須繳額外的28元罰
款(penalty assessment),又比過去26元多兩元。
法庭人士指出,交通違規罰單分三種,一種是違反市府停車規則,這類罰單一般以郵寄繳
交罰款,且寄至市府停車部門,與法庭無關。另兩種罰單又分為非刑事交通違規與刑事交
通違規罰單,前者如穿越馬路、未綁安全帶等,後者如酒醉駕車,嚴重者可被羈押交保候
傳。
華人較常拿到的非刑事交通違規罰單。這類罰單要繳金額不止前述基本費與罰款,尚包括
30元法庭安全費(court security fee)、1元夜間法庭費、20%基本費的附加費(
surcharge)。去年起並增加35元「認罪費用」(conviction assessment fee),這筆錢
目地在籌措50億元,用來興建或翻新加州的41處法院。
在這些名目下,一名駕車拿手機被開罰單人士,儘管罰單基本費20元,卻要繳額外的56元
罰款。再加上35元定罪費,30元法庭安全費、1元夜間法庭費及4元附加費,加起來高達
146元。
一名闖紅燈被開罰單者,雖然基本費100元,但最後要繳466元,因為尚包括28元x10=280
元的罰款,與其他費用。未遵守共車道規矩(car-pool violation)被開罰單者,雖然招
牌上仍寫著罰金341元,目前卻已漲到466元。
儘管罰金是繳給地方法庭,但其實各級政府都可分享罰金。如基本費就有83%是繳給罰單
發生地的城市,15%繳給縣政府,2%做為法庭自動系統經費。
至於每十元基本費要繳的28元罰款的分配情形如下:五元繳給州法院營建基金,四元繳給
州DNA識別基金,十元繳給州處罰基金,兩元繳給縣緊急醫療服務基金,七元繳給縣處罰
基金。
其中所謂的處罰基金主要做為「受害人、證人協助計畫」、「賠償計畫」、「和平官員訓
練計畫」等經費。罰金中收取的附加費則納入州一般經費(General Fund)。
追溯起來,交通違規罰單徵收罰款的做法,早在1953年就存在。當時每20元基本費須繳一
元罰款。因此一張基本費60元的罰單,最後要繳63元,多繳的錢主要做為駕駛人教育計畫
經費。
但隨著府庫預算赤字惡化,州立法人員為了開源,不得不通過種種增加罰單金額的法案。
洛杉磯高等法院發言人賀恩(Mary Hearn)即指出,除停車違規金額由市府決定外,其他
交通違規罰單費用都是由州議會決定,法院只負責收取費用,並不決定費用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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