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heng (時間太少事情太多)
看板LA
標題Re: [問題] 罰單問題
時間Tue Apr 17 14:46:56 2012
※ 引述《kit0723 (iriswa)》之銘言:
: 今天開車在RH的colima rd上被警察pull over開了一張罰單
: 理由是說我在開車的時候用手機
: 我先稍微講一下過程
: 唉 真的是很倒楣 遇到一個找麻煩的警察
: 麻煩請知道的版友可以提供點意見
雖然說真相只有一個
但是交通法庭不是刑事庭,法官沒耐性,也沒陪審團
重點:
不是你覺得發生了什麼,而是你能證明什麼
以你的立場,如果過去駕駛記錄優良,那就算了
相反的如果以為就收了好幾張罰單…那就Orz
法官基本上都是相信警察的
所以如果你的策略是用「講的」
那大概去就是各說一套,然後你就再見了
反過來,如果你的車有裝藍芽(不管你那時有沒有開)
你可以主張你沒有手持講電話的意圖
但警察仍可以主張你再打簡訊 BLA BLA 甚至玩GAME XD
此時最後準備網路商的通話明細
證明那個時間點既沒有接/打電話,也沒有收發簡訊
至於把手機放在腿上或是二腿中間
這種話你還是收回去不要再講了
以一個不認識你的人,我的直覺就是,你這根本就是帶著上膛的手槍出門
然後硬凹你只是在散步
你敢說你沒"順手"接過電話,"回過"簡訊?
只是這次你"沒有"
但你這樣一講,我是法官我會覺得你在凹,你手機為什麼不放包包
或是放在車上的置物盒裡
更不要說是低頭按掉來電
光是"低頭"你就GG了
至於不用低頭按掉來電,你覺得法官相信你還是相信警察
我覺得現場去,大概就再見了
我建議你效法之前的大大,書面抗辯
儘量主張
(1) 你是良好駕駛,沒有罰單記錄
(2) 你的車子有免持裝置,沒理由使用手機
(3) 提供電信帳單佐證案發時間沒通話記錄也沒簡訊
關鍵在,不要主動去提"你低頭"按掉這件事
基本上,你是錯的,很且很清楚,做錯要承認
但我私以為"道義"上你應該認罪繳錢
當然,法律上不會要求人"自證"其罪
你只提供對你有利的部份然後希望法官買單,這樣的作為沒什麼不合理
就這點來說,我想你死馬當活馬醫試試看,無可厚非
反正一整個搞下來也有得你煩的,我想以後你不會再幹這種事
如果上面那3條你沒有,那真的,我想你連有利的的部份都弄不出來支持你
如果雙方各說各話,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99%法官信警察
因為法官會認為警察是公正的證人,沒有理由為難你
他偽證是重罪,讓你罰錢他也沒好處,所以推論他是可以相信的
而你是背告,你的說辭當然會對你自己有利,因此你的說辭比較不可信
話說要感謝你分享
我自己確實有時也會低頭按掉
尤其我的藍芽軟體大概每個月總會故障個一次,那一次手機連不上
一定要重新發動車(爛><")_或重開手機
但除此之外,接通或掛掉手是不用離開方向盤,也不用低頭
PS等紅燈低頭插免持也是不行的喔! 免持要在上路前就都接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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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69.69.1
推 kit0723:非常謝謝你的意見 我開車五年來第一次被開罰單 而且還 04/17 15:22
→ kit0723:是這種我自以為有點無奈的罰單 所以才想試著抗辯看看 04/17 15:23
→ kit0723:我想我會試試你建議的方式 反正那段時間我的確沒有接 04/17 15:24
→ kit0723:任何的電話及簡訊 我想只要附上證據應該用書面抗辯可能 04/17 15:25
→ kit0723:會對我比較有利吧 不管怎樣非常謝謝你的意見囉 04/17 15:26
→ cchris:就算沒有通話簡訊紀錄,不代表不能開單,有可能企圖使用未遂 04/17 15:31
→ cchris:總之,你的抗辯成功率很低,你的確違法了,但可死馬當活馬醫 04/17 15:32
→ SunnyCP:我朋友姐姐之前因為換歌被開罰單.她有上庭.還是有開罰.可 04/18 15:19
→ SunnyCP:是罰單金額會變少.基本上如果是被pull over..不要試圖說你 04/18 15:19
→ SunnyCP:沒有手機之類的..可是你可以稍微解釋你當初真的沒講電話 04/18 15:20
→ SunnyCP:也沒傳簡訊..你就提出證明.然後可以問這樣罰單可不可以減 04/18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