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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arlCat (珍珠喵)》之銘言: : 既然大家都來談罰單,那我也來說說我自己目前為止唯一一張罰單是怎樣來的。 : ---------------------------------------------------------------------- (原文恕刪) 我也常開Los Robles那條路真的很討厭 一堆stop sign 一直開開停停很煩 我前天也是開Los Robles右轉到Green St.上停車 那邊招牌上寫了 1 Hr Parking 我是兩個小時的會議 所以一個小時到就回到開車換到另一個車位上 結果第二個小時回來後就拿了一張罰單 我馬上打電話去city hall 結果他們跟我說1 Hr Parking的意思是 一台車一天只能在那個區域停一小時 我一個小時後必須把車移到 另一條街同一條街XX yards(我忘了詳細距離)以外 如果我只是從同一條街的一個車位移到另一個車位 他們就認為是違法 我跟他們說你們告示牌上又沒說我必須移動多遠 他跟我說:「那你怎麼能預設你移動一個車位就OK?」 我就跟他說:如果你告示牌不說明, 你又怎麼預設駕駛人知道該移動多遠才算數?500yards? 800yards? 我覺得很荒謬的是,當時是禮拜五白天 整個Green上還一大堆停車位 我車停在那邊實在不妨礙到任何人需要停車的權益 這讓我覺得警察真的只是為開單而開單 不過電話抗告並無法律效力,要正式文件, 我準備明天交去...但我的朋友也是跟我說抗告很難成功XD 不過還是提醒一下版友們 在Pasadena這類1 Hr Parking的地區停車還是小心點 不要看還一大堆車位 你也移動了停車格 就以為沒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9.77.245.8 ※ 編輯: stone1980 來自: 209.77.245.8 (09/15 03:38)
sherwin114:wtf.... 09/15 03:49
sherwin114:the law is not making any sense! 09/15 03:49
kruz:不過你的ticket是parking enforcement開的,不是警察的問題 09/15 03:56
kruz:一般parking regulation都是city訂的,要抱怨也要找對人.. 09/15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