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經驗, 有個教授曾經跟我們解釋過為什麼美國愛請人上法庭,
因為一方面給權利為自己平反正義, 一方面也要合情理,
那位教授那天問大家有沒有被開單的經驗, 有經驗的人就開始吐苦水拉,
聽到一半, 教授很納悶問說你們真的甘願被罰嗎? 大家很無奈的搖搖頭,
教授就跟大家說他自己都怎麼處理, 要是他某天在freeway超速, 被警察
伯伯攔下來, 不要說太多的話就簽名拿到罰單就好, 不要太多complain
或是打哈哈, 主要是不讓警察對你有太多印象, 之後ticket上一定個時間
要你出庭, 這時候等日期快到的前三天, 申請你無法到場受審請求延審,
通常會讓你延到2~3個禮拜後, 等到第二次日期快到時, 一樣再次申請延審,
可能這次會被駁回, 幸運的話再次延審, 等到第三次上法院裁決時,
準時按日期上庭接受審判, 這時候大家會問之前那些步驟是幹麻的,
以下開始說明, 因為一方面拖時間, 一方面讓警察對妳印象模糊,
等開庭時審判時, 可以跟他說明那天開快車是因為家裡有人出事,
或是跟他說你並沒有超速, 只是剛好那時候想超車疏於注意到超速, 這時
警察也不知道你說得對或是錯因為事隔都已經有半年之久, 除非你是真的
超速過快讓他印象太深, 不然警察通常會忘記, 因為太多罰單他也記不得,
這樣判決很可能超速無效, 或是判賠很低的罰款.
雖然不是很好的典範, 可是要是你真的沒錢付款或是覺得你自己沒比其他車
快多少被罰很冤, 這是個例子給你參考, 但是我沒鼓勵這樣做先聲明!
p.s那位教授只被開過三次罰單, 一次乖乖的準時上庭繳錢, 之後兩次,
一次是這樣拖住在解釋沒被罰錢, 第二次他超速11X/65只賠了120多美金
可是他跟我們解釋被抓也要認拉, 因為他也不打算這樣解決每次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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