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塊留一塊不行嗎?
我現連外州的一共保存六七塊了。
※ 引述《Cavalli (nirvana)》之銘言:
: 牌照要還的
: 你有還嗎??
: 還了就不會來跟你要錢了
: 我那時從MA搬到LA
: 因為覺得我海豚的牌照好可愛 捨不得還
: (而且其實換新牌時 CA DMV的人有跟我要 我裝死不給
: 他也不會提醒你會要繼續交稅)
: 所以後來也被MA的DMV追牌照稅
: 最後打電話去問AAA
: 他們說 把牌照帶去給他們就可以了
: 我才乖乖交回去的
: 唉......
: 本來想帶回台灣當紀念的
: ET
: ※ 引述《genie2 (新挑戰)》之銘言:
: : 你的車子若已經在 NY 註冊
: : 它從此就和加州 DMV 沒有瓜葛了
: : 你要做的是讓加州DMV知道,這台車已經不歸他們管了
: : 聽起來很簡單,但做起來很難
: : 我之前從加州搬到佛州
: : 也是一直收到繳交 registration 的通知
: : 上網查的結果,如果車已經在外州註冊,就直接把這個通知寄回,不附支票
: : 並且在單子上寫明本車已在某某州註冊
: : 但是我這樣做之後,新的 registration 單還是一直寄來
: : 前後持續一年多來了三次
: : 我也有打電話去加州 DMV,他們也是給一樣的指示
: : 但是照著指示做,從來無效
: : 只是浪費我的郵票錢
: : 最後寄來了一張警告單
: : 說我的車已經 registration 過期太久,再不繳錢要交由法院強制執行等等
: : 這個單子上有不太一樣的指示,說明如果在外州有註冊
: : 要把外州的 car title 影印寄回另一個不同(和之前的回郵地址不同)的地方
: : 我也照做了,到目前為止沒有下文
: : 話說我今年九月又要搬回加州了,到時候會不會被罰兩年沒 registration 的錢呢
: : (雖然我的車一來佛州就換註冊了,是完全合法的
: : 但加州DMV的辦事效率讓人不敢領教,資訊不更新的程度驚人,什麼怪事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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