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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駕照換領本國駕照 應備證件:《須於入境之翌日起1年內辦理》 * A.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o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軍人 身分證。 o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 1年以上之證明。 o 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或有效期間1年以上之入出境證件 ,但自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起,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辦理。 * B.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 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C. 護照正本及影本。 * D. 正式有效期限內之外國駕照正本及影本 (須申請驗證)。 * E. 經體檢合格之汽(機)車駕駛執照申請書。 規費: * 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00元。 注意事項: * A. 駕駛執照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 B. 大陸地區所發駕駛證,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 陸地區人民並應經筆試合格後,方得換領我國駕照。 * C. 香港或澳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 民間團體驗證。 * D. 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 交部授權機構,或經外國駐華使領館、經外國政府或地區授權 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之驗證。 * E. 依據交通部函示規定,持有互惠國政府所發有效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換發我 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之處理原則為:「若其持有之駕駛執照 核發國對機器腳踏車未依排氣量或馬力數分級,則同意依前開規則規定得以換領我 國普通重型機器 腳踏車駕駛執照,但如同時檢具大型重型 機器腳踏車32小時之駕駛訓練證明者,則同意其得以換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 執照。」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3/Menu03_01.aspx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