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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私了又索償 小心耍詐 記者駱舒嫻洛杉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December 16, 2010 06:00 AM 在南加開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屬家常便飯。有時因擦撞較小,事故後雙方出於種種顧慮, 選擇私下達成理賠協議,而不通過保險公司處理。但並非所有小碰擦都能「小事化無」, 有華人就遇到「小事變大」的倒楣事。 阿蘇薩居民文先生月前在停車場倒車時,不慎與一輛「日產」車碰撞,所幸兩車車速都慢 ,只將對方車保險槓碰出一道刮痕。文先生估計補漆花費不會太高,如果通過保險公司理 賠,擔心保費上漲,因此與對方車主協商私了。 對方車主表示正在考慮轉賣這輛車,如果Carfax上多一筆車禍紀錄,不免影響車價,於是 很爽快地同意。 數日後,對方車主通知文先生修車行估價約300元。雙方立了字據,由文先生賠償對方300 元,此事就算了結。誰知不出半月,對方打來電話,聲稱整個保險槓都換了,花費800多 元,要求文先生補賠超過估價的500元。文先生以雙方已達成協議為由,拒絕再作任何賠 償。 前不久剛來美的留學生莫小姐也遇到私了小車禍後,又被追索高額賠償。10月間,莫小姐 在馬路上紅燈右轉時,擦碰到一輛直行車。當時雙方達成私了協議,莫小姐賠償對方400 元。 11月間,莫小姐突然接到對方電話,稱事故發生後脖子一直有疼痛症狀,要求支付醫療費 用和人身傷害賠償8000元,並威脅向法庭提起索賠訴訟,還要報告警方和車管局,吊銷莫 小姐駕照。 律師張軍指出,私了即法律層面所指的庭外和解,這種做法本身合法,且法律也鼓勵當事 雙方採用協商辦法解決爭議,減少占用公共的司法、警力資源。 張軍建議,車輛發生小碰撞後,如果雙方都同意私了,首先需由修車行對車禍損失估價, 並考量由於車禍可能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包括醫療費用、租車花費等,雙方可協商出一 個都可接受的價錢。然後達成書面協議,協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修理車輛的基本情況、事 故發生時間及簡單描述、賠償所需解決的問題及賠償金額等。雙方簽字後,這份協議不須 公證,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日後受害方再提出其他索償要求,過失方拒絕支付也合法合 理。 面對受害方動輒以提起索賠訴訟作為威脅,張軍表示,其實此類訴訟從經濟角度看,即使 受害方能贏官司,也不見得賺到。目前南加地區較資深的車禍律師收費平均每小時300元 ,一場小車禍官司打下來,可能賠償金額還不夠付律師費。 針對部分民眾出於擔心漲保費而選擇私了,保險經紀羅百瑞指出,這種擔心不必要,絕大 部分保險公司對財物總損失(property damage only)低於750元的車禍,不會漲投保人 保費,而諸如Allied Insurace等少數保險公司的上限會達1000元。 私了後對方又來索賠,是否可能屬騙保行為,羅百瑞指出,有時確實會發生實際修車花費 超過估價的情況,但如果的確只是刮花車子等小問題,不排除對方詐欺的可能,投保人可 視情況決定是否通過保險公司處理。 羅百瑞提醒民眾,損失超過750元的車禍必須在出事十天內向車管局報備,不然即使私了 未出紕漏,一旦車管局查到這起車禍,還會導致過失駕車者的駕照被吊銷。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車禍私了又索償 小心耍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