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頭買車 貪小利 賠慘了
記者駱舒嫻/洛杉磯報導
May 06, 2013 09:02 AM
日前兩名聖蓋博谷華裔因涉嫌從免稅、低稅州走私名車至亞洲,被聯邦司法部公訴違反海
關出口法規和郵政詐欺。有知情人士透露,此類買車走私組織透過大量「人頭」買家買車
,每位「人頭」買家可賺取2000元左右的酬金,但近期南加華人社區,已不斷有「人頭」
買家被警方逮捕、起訴,法律人士呼籲,切勿為貪圖快錢小利而以身試法。
有不少華人被佣金利誘,成為「人頭」買家。本地某高校學生傅同學(化名)不久前被一
位熟人聯繫,這名熟人聲稱有一位朋友已經回國,但看上一部價值5萬多元的名車,想託
人在美國購買之後運回亞洲。熟人問傅同學是否願意幫忙代買,可以使用這位朋友的個人
資料,而且事成後朋友願意支付2000元酬金。想額外賺點零花錢的傅同學便答應代買,熟
人便將所需證件都交給傅同學,包括「朋友」的社安號和「駕照」。
傅同學前往指定車行買車,代理商察覺駕照似乎有異常,遂以「電腦系統出問題、無法當
天辦過戶手續」為由,告訴傅同學翌日再來車行一趟,一邊立即報警。次日傅同學剛踏進
車行,警察便趕到,將傅同學的「駕照」比對車管局(DMV)紀錄發現,「駕照」上除了
頭像照片是傅同學的,其餘的姓名、生日等個人資料全部另屬他人,涉偽造身分證件。警
方當場將傅同學逮捕,傅同學非但2000元沒到手,反而身陷囹圄。
律師鄧洪指出,汽車走私團伙以「幫人買車」、「代購名車」,找「人頭」使用他人個資
買車,每部車支付2000元左右酬金,一旦「人頭」買家被執法機構逮到,難逃盜用個資和
重大盜竊雙重刑事重罪控罪,罪名若成立,可被處以三到五個月牢刑。
也有充當「人頭」買家的華人民眾用自己真實個資買車,雖然買時沒出問題,但向走私團
伙交車後,同樣也有潛在的法律風險。因失業而阮囊羞澀的華人徐先生(化名)為賺酬勞
,緩解財務壓力,決定「出借」個資替走私集團購買名車,整個買車過程十分順利,隨後
名車被走私集團買走,完成過戶手續。
以為平白賺到一筆的徐先生卻突然被汽車代理商告上法庭,才知道所買車輛在出口時被海
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查獲,違反出口法令中有關新車必須在購車後滿一年才可出口的
條文。海關以汽車代理商違反承諾,處以近萬元的罰款。挨罰的代理商遂查購車資料,合
同上白紙黑字簽的是徐先生的名字,便對徐先生提出告訴,要求償付罰款。
走私集團往往瞄準一些亟需用錢的華人民眾,利誘其充當「人頭」買家。去年12月,橙縣
無家可歸的華人賈閏澤(Runze Jia,音譯)也遭人利誘,最終以偽造駕照買名車而穿幫
被捕。
在華人留學生人氣論壇的洛杉磯版上,一位網友透露,曾經被一些賣車的朋友問要不要做
「人頭」買家,但對方沒說詳細操作過程,僅僅聲稱只要用其名義去租一些名車,然後由
賣車商家將車子買斷,便可獲得每部車700到1000元的酬金。網友說,聽了之後覺得too
good to be true,因此拒絕了,如今聽聞聖谷華人因走私名車被捕、「人頭」也有可能
被追究的消息,感嘆「有時候真的是莫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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