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ia (2005`s)》之銘言:
: 在美國買東西可以退貨,是一個很不錯的機制
: 一時衝動買的沒用東西,在期限內都可以原價退還
: 用了不適用的東西,也可以拿去退
: (偷偷問,我有個用了十次左右的烤麵包機,可能是便宜貨真的不太好用
: 我想拿去退錢買好一點的,但我用過了,有一點痕跡,還可以退嗎?)
先看你的收據跟包裝在不在吧!
我曾在Walmart買了一個不沾鍋,
我只用一次就沾了,而且食材還黏在鍋底,我洗了好久還是有一點殘留,
因為只用一次就沾真的太誇張,加上我的包裝還沒丟,
所以我就拿著鍋子跟包裝退貨去了,
店員問我為什麼要退,我據實以告,並且給他看了鍋底,
結果可以退.
此外開架化妝品或保養品買回去用了才發現不適合,也是可以退.
退貨的大原則就是60天內只要收據包裝都在,通常都是可以退的.
當然每家店的細部規定可能會不一樣,有的店也許90天內都能退現金,
有的店也許你沒有收據也給你退.
但是美國也不是什麼東西都能退,
像筆電等3C商品,有些地方也許是一旦售出就只能換貨不能退錢.
: 不過我想知道,一直退還貨會不會壞了信用?
: 一般店家就算了,我想他不會認得我
: 不過像是Amazon等網路購物,他都是認帳號的
: 會不會這個帳號一直退貨,就會被視為信用不好呢?
: 謝謝各位
網路購物的退貨規定通常會比一般商店嚴苛,
你要看清楚,不能像在一般商店一樣抱著"後悔了就退掉"的心態貿然下訂.
況且網路購物退貨很多時候是要顧客自付運費的.
你一直退貨不見得能得到什麼好處,只是一直讓快遞公司賺錢罷了.
如果你每次退貨都有理由,並不會破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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