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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台灣購物退稅(美國護照) ◎申請購物退稅條件: (一) 持有「非中華民國國籍之護照、無戶籍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入出境證」者。 (二) 至台灣向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商店,當日同一家購買可 退稅貨品達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並在三十天內將隨行貨物攜帶出境者 特定營業人名冊: https://trs.nat.gov.tw/BRS/ 結帳時,民眾需主動向銷售人員表示「要辦理退稅」。根據財政部相關資訊指出,申請者 要同時出示外籍護照,憑發票請店家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出境時向海關申請。 若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則同樣持發票、外籍護照,向商家退稅櫃台辦理,取得現場小額退 稅明細核定單,完成退稅後,店家並會在發票上註記。而申請者出境時,仍須拿著退稅明 細核定單、護照、退稅物品、發票,供海關查驗。 可辦理退稅的物品也有規定,需是「可隨旅行攜帶出境」的貨品,包括衣物等。一些易燃 品、腐蝕性物質、不符合機艙限制規定,或在台灣境內已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都不在退稅範圍。 若外籍遊客在出境前,需要退貨或換貨,則需拿著原始統一發票,與退稅明細申請表,或 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到原店家重新開立相關證明,若退貨、換貨後總金額不足新台 幣3000元,則不得申請退稅。 拿退稅證明(護照+發票),在機場check in之前拎著證明和行李 (可能會要看你買的東西)去退稅櫃台辦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