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購屋10大盲點
文:王則陸/世界日報
February 07, 2010 12:00 AM
SmartMoney.com網站報導,最近數月,不斷下跌的房價為想要購屋者提供良好的誘因。除
了下跌的房價以外,超低的貸款利率和首次購屋者8000 元稅捐扣除額的優惠,也吸引潛
在的購屋者進入市場。
Century 21房地產公司最近市場調查顯示,78%首次購屋者認為,現在是購買房屋的好時
機。
首次購屋者因為缺乏經驗,容易忽略細節而犯錯。房屋市場專家呼籲,初次購屋者,應謹
防下列十個錯誤:
1.不清楚自己的負擔能力
加州 Prudential房地產公司資深副總克萊兒‧克拉克(Claire Clark)說,購屋前,購屋
者應該先洽詢可靠的貸款業者,取得預先核准房屋貸款(pre-approved mortgage)。知
道自己的貸款額度後,再找尋房價相近的房屋比較切合實際。否則,看中房屋後,才發現
負擔不起,等於白忙一場。
2. 誤認法拍屋必定是好交易
法拍屋的屋主欠45萬元,並不表示該屋值那個價錢。芝加哥房地產仲介商Estate
Property Group合夥人邁可(Jay Michael)說,發生房市泡沫化之後,房屋價值下跌很多
;此外,法拍屋拍賣前大都閒置一段時間,閒置的房屋可能遭到破壞,因此,法拍屋可能
要花費不少修理費。
購屋者要把可能花費的維修費加到房價,才能算出真正的成本。
3.流露真情
不論你多鍾意所看到的房屋,千萬不要讓賣方仲介商知道,以免在談判中失去優勢。
4.沒有找到稱職的買方仲介商
大部分房屋銷售案,買方仲介商(buyer's agent)的義務是為購屋者爭取最佳交易條件,
為賣方服務的仲介商通常稱作賣方仲介商(seller's agent)。
大多數房屋交易通常有買方和賣方仲介商介入。根據房地產仲介商職業倫理,好的買方仲
介商有「信託責任」(fiduciary responsibility)幫買方謀取最大利益。
幫購屋者尋找好的貸款業者,是買方仲介商的信託責任之一,幫購屋者獲得條件不錯的貸
款,促成交易對交易的各方都有好處。可以請親友介紹口碑好的仲介商,或到「全國買方
仲介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xclusive Buyer Agents)網站搜尋。
5.低估擁有房屋的費用
伴隨房屋而來的是維修費和水電費。Baehr Family Financial公司總經理艾玲‧貝爾
(Erin Baehr)說,許多潛在的買主忽略房屋的維修和水電費。她建議,購屋者最好每年準
備一些費用,作為維修房屋的準備金,這筆費用大約是房屋購買價的1%。
6. 未估計房地產稅
貝爾說,購買房屋前,應該先調查附近房屋的房地產稅。你可打電話給當地政府房地稅鑑
價人辦公室 (assessor's office)查詢,如果你住紐約皇后區,可向郡政府(county
office)房地稅鑑價人辦公室查詢。
你也可向附近鄰居查詢。盡職的買方仲介商有義務提供此數字。房地稅隔一段期間可能會
上漲。
7.以為一出價對方就會接受
房地產市場免不了討價還價。克拉克說:「不要認為你一出價,對方就會接受。」如果你
出價一、兩次都被拒絕,不要感到氣餒,調整一下談判策略,說不定會碰到更好的機會。
8.沒有請專業工程師檢查房屋
American Street Mortgage Company貸款公司貸款專員羅巴丁(Justin Lopatin)說,在簽
任何文件前,購屋者應請專業工程師(home inspector)檢查房屋。屋主不會告訴你,地下
室發黴或房屋的絕緣不佳。羅巴丁建議購屋者自己找工程師檢查房屋。不要用房地產仲介
商的工程師,以避免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購屋者可透過「美國住家檢驗師協會」
(American Society of Home Inspectors,ASHI)網站www.ashi.org查詢。
9.操之過急
貝爾說,一些購屋者想要立刻擁有房屋,他們可能犯下信用過度擴張的錯誤,他們假設房
價的增值可以平衡房屋維修費用。但這假設不一定能實現,特別是在今天的市場。今天的
購屋者要有一點耐心,避免在短期間內做太多變更。
10.未在合約中增加意外條款
羅巴丁建議購屋者在簽約時加入意外條款(contingency clause),載明如果買方失業、或
未能獲得貸款、或房屋鑑定價格低於購買價格,買方得收回為購買該屋已繳的錢。
如果沒有意外條款,雖然上述三種不利的情況發生,買方還是必須遵守合約,在虧損的情
形下履行義務。他認為這一點特別重要,千萬不可忽略。
如果購屋者能夠謹記上述原則,購買房屋時當不致犯下一般首次購屋人常遇到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