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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省佣金 反背冤枉債 記者駱舒嫻洛杉磯報導 September 23, 2011 06:02 AM 愈來愈多中國大陸客來南加購置房產,且許多買房用現金買房。不少人為省錢越過過戶公 證公司和經紀,買賣雙方直接交易,卻買到產權不清、欠稅等問題的房產,有人甚至買到 已被賣主抵押貸款、有留置權的房產,遷入新居後債權人上門討債,才發現做了替罪羊, 不得不咬牙代償還高達數十萬元的抵押債務。 來自廣州的郝先生去年花60多萬元,在亞凱迪亞市買下一筆房產。由於與賣主有些交情, 為節省經紀人佣金,對美國房地產交易程序幾乎不懂的郝先生便和對方「一手交錢,一手 交房」。拿到了所有權狀(grant deed),郝先生以為像中國拿到房產證一樣,等於擁有 房屋產權,一家人歡天喜地遷入新居。 但住不到一個月,突遇「飛來橫債」,銀行人員突然找上門,聲稱該處房產已被抵押借貸 25萬元,房屋產權被銀行留置。郝先生一再試圖聯繫已搬回亞洲定居的賣主,對方一直沒 有回覆。無奈之下,只有啞巴吃黃連,再支取25萬元清償債務。 無獨有偶,來自浙江的私營企業業主張先生也遭遇類似問題。張先生相中聖蓋博谷西區某 市一處豪宅,由於一位在美親戚牽線聯繫賣主,張先生匯出100多萬元現金,和賣主「錢 房兩訖」,準備給來美念書的兒子和陪讀的太太居住。 張太太帶兒子入住不久,債權人突然上門追討房屋產權抵押的15萬元貸款,才知賣主之前 的前屋主欠債,現下賣主又如法炮製,將債務轉嫁給他們。不願妻兒被打擾的張先生不得 不代清償這筆15萬冤枉債。 資深房地產經紀陳隆表示,一次性現金買房人群近年劇增,不少新移民對美國房產交易程 序和相關法律缺乏了解,或出於節省地產經紀佣金、代書手續費,不斷有民眾買到債權留 置房、背上冤枉債,且同鄉、同學、親戚、朋友等熟人間交易,更是高發地帶。 陳隆指出,正當房產交易應經過代書(escrow)程序,現金一次性交易也應如此。代書或 產權公司會向洛縣政府申請查核物業檔案,檔案包含房產交易、貸款、轉讓、留置、地理 位置、社區環境等全方位資訊。 清查產權無問題後,代書或產權公司會替客戶在洛縣政府登記所有權轉讓。如紀錄顯示產 權有留置,代書在買主將資金匯入賬戶後,先扣除相應金額還債,再將結餘付給賣主,完 成這樁交易。跳過代書環節,買賣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房」,不良賣主就有機會隱瞞 產權抵押、吞掉全部買房資金,把債務轉嫁給買主。 代書經手的房產交易都有產權保險(title insurance),以防在核查過程中有未被查出 來的債務,保險公司可全額賠付,保障買主利益。 律師薄尚樂指出,在大陸,取得了房產證就擁有法律承認的房產使用權,如屋主用房產抵 押貸款,房產證需交由銀行保存,在沒有房產證下,屋主無法出售抵押房產。在美國,如 產權被抵押貸款,屋主仍可出售房屋,並簽讓渡證,不過賣主持有讓渡證並不等於對房屋 擁有了完整產權。 薄尚樂表示,法律雖未要求房產交易須經代書,但為維護自身權益,代書是不應缺失的環 節。而有經驗的地產經紀也可察覺不少問題,幫買主降低產權出問題的風險。等買賣塵埃 落定後才發現背上冤枉債,只有通過法律途徑索賠,但要向銀行或其他債權機構請求減免 債務恐不可能。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買房省佣金 反背冤枉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