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as it is 仍有權知房屋歷史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世界日報
March 18, 2010 12:00 AM
許多人以為買法拍屋就是買「當時狀態」(as it is),意味著房子不論好壞,買主都須
概括承受。但近日代表華人向賣方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的華裔房地產律師指出,根據加州
法律,即使是法拍屋,買主在買屋前一樣有權利獲悉任何影響房價的事實。
曾擔任地產經紀的房地產律師蕭沛夫近日代表華人客戶,向一家主流銀行及代表該行處理
一棟位於洛杉磯縣境內之法拍屋的地產經紀提起告訴。理由是他的客戶在買下法拍屋、並
完成產權移轉手續後才發現,房子曾經栽種過大麻,並曾被洛縣警局突襲。此外,該棟房
子的閣樓也塞滿垃圾,並有瓦斯漏氣問題。
該宗訴訟要求被告賠償300萬元,以彌償原告精神及物業價格將受影響的損失。
蕭沛夫指出,根據加州民法及一般法,房子若曾發生過可能影響其房價的事實,賣方有責
任告訴買方。他稱,該案過去並無判例,有可能是類似情況的第一宗求償案。
房子若過去三年曾有人死在裡面,不管是自殺或自然死亡,賣方也有責任告知買方。
擁有多年經驗的地產經紀王桂華說,賣方固有責任告知與房屋有關的各項事實給買方,但
法律只規定「達到賣方知道的程度而已」。如果賣方根本不知道房子曾經有人栽種大麻,
如何能在房屋過戶前告訴買方呢!
她表示,這種情況並非毫無前例,如曾代客戶出價的一棟法拍屋,在出價後第二天,賣方
經紀才致電給她,表示才收到市府通知,指稱該棟房屋有許多水電設備並無市府許可。經
她追查才發現該棟房子曾經栽種過大麻,以致出現市府未核准的水電等設備。但在她發現
以前,賣方也毫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