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扣押金四種情況
記者駱舒嫻洛杉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November 07, 2010 06:00 AM
房屋租賃雙方有時候「好聚」未必「好散」。不少新移民在租房契約到期後決定不再續約
,而在搬離時,當初所付的押金卻被房東以種種理由,扣得七零八落,最後能拿回的押金
所剩無幾。
房東有權從房客繳納的押金中扣錢。根據加州法律,房東可將押金用於四種情況:房客欠
繳房租;房客及其接待的房客對房屋造成超過正常磨損程度的損毀;為將租屋恢復到與房
客搬入時同等的衛生狀況而作的清潔工作;如果租賃雙方事先已在租約中達成同意,對租
屋內超過正常磨損程度損毀的家具、門鎖、電器等私產進行維修或更換。
加州法律還要求房東必須在房客搬離後21天內退還押金,有些城市還規定房東應按一定的
年利率付給房客利息。如果不能全數退還,房東必須以書面,將扣除的各項金額及其用途
一一列明。如果房東僱用專門的服務公司進行清潔、維修等工作或因此購買物品總金額超
過126元,房東還須將所有收據的影印本一併附上。
當房客對房東扣除押金的數額有異議時,可先與房東溝通,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也可尋求
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提供調解服務的機構通常包括加州消費者事務部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ustomer Affairs)在各市的辦事處,還有各類法律援助(legal aid)
組織——房客可以通過加州法律援助網(http://www.lawhelpcalifornia.org/CA
/StateDirectory.cfm)搜尋到所在縣的法援組織。
如果協商失敗,房客亦可選擇訴諸法律。吳小姐在蒙特利公園市租房時付給房東550元押
金,五年後吳小姐決定搬家,搬離前她通知房東進行逐項檢查,房東表示需要從押金裡扣
除100元左右的清潔費,吳小姐表示無異議。然而一個多月後,吳小姐收到房東寄來一張
為數僅200餘元的支票,並付了一張長長的費用清單,包括整理地毯、清潔壁爐、漆刷櫥
櫃牆壁等。吳小姐以房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退還押金,並將房屋正常磨損的修護費用轉嫁給
房客,向小額法庭(small claims court)起訴,最終勝訴,拿回多扣的押金並由房東賠
償她因訴訟造成的經濟損失。
房客在提起訴訟前應先諮詢律師或法援機構,並蒐集足夠證據,以免出庭時被房東以損毀
租屋內設施而遭反訴(counter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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