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red: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也讓我有多點心理準備... 02/14 03:42
※ 引述《shred (shred)》之銘言:
: 當初想租這種和房東一起住的 就是覺得大家同在一個屋簷下
: 應該會比自己租一個套房溫馨
: 沒想到為有這麼糟糕的經驗....
其實大部份的人是不喜歡跟房東一起住的
除了房東本來就是高高在上(房子是他家的,不爽你能怎樣)
又會很喜歡管東管西,或是干涉你的生活
他的立場也沒錯,房子是他的財產,他當然不喜歡你不照他的方式使用
(離題了)
: 房東竟然說 要搬走21天才可以拿 這是加州法律
: OK 21天就21天 我怕的是他又繼續耍手段 1400的押金我不知道能拿回多少
: 果然 過兩天 他又說 他要洗地毯 不知道會花多少錢
: 他根本沒來看我房間的地毯
: 他很明顯的就是在找理由想要扣錢
洗地毯這在美國還在合理的範圍內
畢竟要提供給下一個房客滿意的品質,不管你用多久,清洗都是必要的
他其實講得都沒錯
The landlord is allowed to make a good faith estimate of charges
and include the estimate in the itemized statement in two situations:
(1) the repair is being done by the landlord or an employee and
cannot reasonably be completed within the 21 days, or (2) services
or materials are being supplied by another person or business and
the landlord does not have the invoice or receipt within the 21 days.
In either situation, the landlord may deduct the estimated amount
from your security deposit. In situation (2), the landlord must
include the na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person or
business that is supplying the services or materials. Within 14
calendar days after completing the repairs or receiving the invoice
or receipt, the landlord must mail or deliver to you a correct
itemized statement, the invoices and receipts described above,
and any refund to which you are entitled.
可參考:Civil Code Section 1950.5(g)(3).
簡單的講,你唯一有權要求的就是他要把收據提供給你(例如清洗的費用等等)
只要這些錢沒進到他的口袋裡,基本上美國人工很貴,幾百元是跑不掉的
也許你心裡會想,我可以找個老莫,在Craiglist上幾十元就可以搞定
可是你要替對方想想,你不是"下一個"要用的人
他若想用最高品質來對待這件事,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我覺得只要他列得出收據的部份,你恐怕就得接受
: 很多細節我不想打不出來 總之他編了很多無中生有的故事來責怪我
: 而且是很不必要的責怪 只有更加讓我覺得他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 我想問的事 在沒有合約 只有押金收劇的狀況下
: 我房子保持完好清潔 他有權力自己決定自己決定要洗地毯然後要我出錢嗎
是的,美國的文化確實可以扣除洗地毯的費用
我住學校宿舍搬走時學校也有跟我收耶
你搬走前有用洗地毯機嗎?通常一般人最多只用吸塵器吸一吸…
這個確實是很難拒絕的…
通常還有可能會被收的費用,是房東請專業的清洗公司清理的費用
簡單的講,把浴室弄成全白的像飯店那種等級以上…
他可能會抗議的是,你搬進來時就舊舊的啊?
若是如此,你只能說你沒爭取,若你有爭取,入住時就應該立約,約定好搬走
時只需要還原回原本狀況(最好還照相舉證)
: 到底要怎麼樣對付這樣奇怪的人....
: 另外 其實我說的房東 他根本不住這 他只是偶而過來
: 我不知道他住哪 然後他又常常不接電話
: 每次講電話講到他不開心 他就會掛我電話 然後聲稱手機很爛
: 住在這裡他所謂的"家人" 其實我也不知道他們是甚麼關係
: 總之"家人"把錢的事關係撇清的很乾淨 所以我問他們也沒用
: 我很擔心的是 就算我等了21天 他不接手機 我也找不到他....
: 還有一點 很心寒的事 這個房東是台灣人
: 真的是從台灣來到美國 還被台灣人欺負!
: 在此先感謝看完長篇抱怨文以及可以提供意見協助的板友 謝謝!
簡單的講,你遇到"OX"的爛人
既然你已經知道對方是爛人了
基本上做什麼也是多餘
你能做的只能求保佑對方會守信
然後儘量講話和和氣氣
要面子要裡子在你自己
就像你講的,如果他真心想躲的話,你連人都找不到
連上法院告都不知道傳票要送那…
很多時候做事情一板一眼還是有好處的
該立約就立約,醜話本來就要講在前頭
你當初不簽約貪的是隨時搬走的彈性or便宜的房租or免一年約etc.
房東貪的就是你的押金…
他真的要吃下你這筆錢的話,你要告他拿回來的成本是不划算的
真的要告,那也只是賭一口氣而已:)
既然一開始沒簽約(你沒他資料,他有你資料)
就跟下棋一樣…一步錯,整盤就輸了…
我是你的話,我會低聲下氣,儘量配合他的要求
反正要忍也不過就忍個幾天,伸手不打笑臉人,應有機會拿回一半以上
要不,就想辦法拿到他的資料,然後一切照法律
他只要吃我錢,就告他…反正上法院…也許也是難得的經驗
有的房東發現你很硬,可能就把錢退你
也有可能,他也火大,然後你們就開始打官司
然後法官會決定誰贏誰輸…(不然法院設在那是幹麻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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