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heng (時間太少事情太多)
看板LA
標題Re: [問題] Apartment與法律問題
時間Tue Jan 29 04:48:52 2013
※ 引述《vincent34 (陳爺)》之銘言:
: 小弟想請教各位
: 近日來我原本簽約的Apartment, 總共三人住,expiration date到2月初!
: 但是在12月底時,office需要我填表格是為了離開的證明!
: 當下Staff就說這些不重要,他幫我填些資料(甚至搬離日期),我只要簽名就好,上面的文字老實說我沒看!!
: 沒想到我1月底去交這個表格,他卻說這30天前就須繳交!!
: 所以租約延期一個月,到你給這個表格的日子,幾乎是二月底了!!
: 老實說我不是很想付,因為他們態度真的很差!! 我可以付到我原本日期的錢!!
: 但另外兩個室友在台灣,會不會影響他們的出入境!!
: 第一個真的是感覺問題,跟當初說不一樣!!
: 第二是他們原先有先幫我寫搬離日期, 竟然只有原子筆畫掉, 直接改日期?? 就成效了 ?
: 我是只想付到我原先的日期而已, 會不會以後有什麼麻煩或者是出入關!!
: 因為他們有我們之前備份的I-20,我是沒所謂,但是會連帶室友!!
: 有大大能回答嗎 ? 或是類似問題
30day notice是租屋的行規,幾乎所有的租屋公司都是這樣要求
我當初暑假intern短租,一開始就說好6中到9月中,租約上也是這樣寫的清楚
但8月中我還是要正式寫一份聲明給rental office,說我不續租
這樣的非常合理的,因為也有可能你希望9月中之後改成month by month
重點是,你有沒有書面告知對方,你不希望約到期之後自動改成month by month
(就我所知),幾乎所有的租約都是到期後自動改month by month
當然,有的房東(或管理公司),我要求改month by month後要漲租金
這個他們也會一個月前通知你,若沒通知
這點某些程度上是保證雙方,你可以繼續住,用原先約定好租金繼續住
你可以享有30天告知就可以搬的好處,所以大部份人(沒意外)都會繼續住
當然,像我那時是intern,或是你已確定要搬走
那你就應該30天告他對方,合約上本來就清楚寫著
感覺很差是一件事,我倒是為你感到慶幸
不管是台灣美國,只要有人跟你說,紙上合約上不重要,簽名就是了
你會相信這種鬼話,就代表你剛出社會,或是還沒遇過壞人
只花一個月的房租就能學到這堂課,對你人生的未來私以為利大於弊(真的)
今天只是房租,那天你可能是買車,可以是買房,買保險,甚至合伙開公司
如果不重要,為什麼要白紙黑字寫下,要你簽名?
把合約拿出來再看,上面一定有寫,搬走前要30天告知
如果你今天才告知,對方順手劃掉寫成 (今天+30)
這也許有點草率,但就合約上來說,不影響其效果,你確實今天在正式書面告知
很多的管理公司在收到這種30day Notice前,根本不會理點你搬不搬
收到之後就開始登Craiglist,找下一個租戶
也因此,你不該假定,對方知道你約買不續約
如果你確實,有電話30天前通知對方你要搬走,不續約
這時候,你們的討論點是"電話通知算不算數"
好好的說,找對方的manager出來談,好聚好散,大部份的人沒那麼惡劣
就算真的對方死不認帳,有可能對方真的電話裡沒注意聽或是溝通有誤
這時錯在自己,又有什麼好抱怨的呢?
我自己也犯了一樣的錯,我有記得給30 day notice
不過我忘了去跟清潔公司解約,我以為搬入時,通通管理公司幫我辦好
自然也以為,搬走時,只要30 day notice,水電停掉,網路cable停掉
其它社區的相關費用是租屋管理公司的事…
直到一個多月後收到帳單(forwarding address)
簡單的講,管理公司他們只幫裝不幫拆,我自己沒電話取消,只能認命付那
一個月的垃圾清潔費…還好錢不多
總而言之,賠點錢事小,學到這一課我覺得更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79.64.239
推 vincent34:謝謝您 01/29 04:52
推 vincent34:我是只有做到口頭的30天前 01/29 05:01
→ vincent34:沒做到書面的30錢給他們 01/29 05:02
推 tunababy:事實上你也沒法證明你有做到口頭在30天之前告知.... 01/29 05:50
→ tunababy:除非你有錄音什麼的... 01/29 05:51
推 supa:未經雙方同意而錄音是非法的 01/29 05:52
→ tunababy:雖然要多住一個月,你可以要求房東提早找房客,找的到的話 01/29 05:52
→ supa:採取哀兵政策去談談看,說要回國,錢不夠,付你半個月等等 01/29 05:53
→ tunababy:就把合約給下一任房客,不然最慘的話就是付完下個月房租.. 01/29 05:54
→ supa:讓他知道你不付他告贏也不能從你這個外國人拿錢 01/29 05:55
→ tunababy:不然就自己找人sublease一個月... 01/29 05:56
→ tunababy:anyway,想辦法談,千萬別傻傻賭氣不繳然後上法庭... 01/29 06:11
→ vincent34:謝謝你們的幫忙和建議 感恩!! 01/29 07:33
推 Ricky13:只要自己是當事人之一 錄音絕對合法 沒有要雙方同意這種事 02/03 08:17
推 cymary:其實如果有仔細看合約 合約上會註明可否sublease 02/04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