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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了第一次的房屋糾紛 經驗分享 1.通常manager是不負責接受30days notice,口頭講且manager說ok 都不能證明你提出30days notice,也就是有糾紛的時候就會變成各說各話 2.一般來說manager都會說他會take care,但是一定要有個認知就是遇到錢有關 其實他都不能take care,也就是白紙黑字或留個備份都是比較好的 3.寄30days notice影印留個備份,寄用certified mail寄確定對office有簽收 有時間可以去這個網站看看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moving-out.shtml 遇到糾紛,私下不能和解似乎下一步就是small claim court 我是被罰一千多塊,後來拿回五百多,就算了,沒去court 哦對了move out鑰匙還是直接拿給manager的好,丟在信箱 也不能證明你是當天丟的,我因為這樣也被罰了四天的rent P.S.好的提醒 之前想省錢,租到這個korean town westmoreland apt,結果諸事不順 除了move out 糾紛,也被break in twice,為了省錢當初也沒保房屋險 其實保個失竊險其實也不錯,尤其是USC附近,很多人打破窗戶拿窗前書桌上的laptop 就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66.236.254 ※ 編輯: kicksmile 來自: 76.166.236.254 (07/12 12:47) ※ 編輯: kicksmile 來自: 76.166.236.254 (07/12 12:49)
vivider:推這篇 朋友也吃過notice的虧 07/12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