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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google最新規定 加州禁止房東任意逐年提高租金。從現在起到2030年1月1日,法律規定每年的租金漲幅不 得超過5%,外加通貨膨脹。 要求房東有正當理由驅逐房客,只要房客在租房中居住至少12個月即可。 這稱為驅逐的 “正當理由”保護。 房東可以驅逐房客的原因是什麼? 對於受法律保護的任何房客,房東只能出於法律所列的“過失”或“無過失”原因之一驅 逐。 “有過錯”是指您的房東說您做錯了事。 法律中列出的一些“過失”原因是: 不付房租。 違反您的租賃或租賃協議中的重要規定。 出租房屋的犯罪活動。 如果您的租約不允許這樣做,請轉租。 如果新租約提供與舊租約相似的條款,則拒絕簽署新租約。 如果房東擁有合法的進入權,則拒絕房東進入您的房屋。 “無過失”表示您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但是,您的房東仍然可以出於法律中列出的“無 過失”原因之一而要求您搬遷。 如果您的房東出於這些原因之一驅逐您,他們必須首先 給您一個月的租金或放棄一個月的租金來幫助您搬遷。 房東如果以自住為由趕走租戶,屋主或其家人則必須在90天內搬進該物業,並至少居住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