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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tak (無可救藥的浪漫主義)》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 : 我現在遇到一個棘手的狀況 : 我爸爸甚至氣得"建議"我放棄(就讀) : 想請問各位的意見! : ------------------------ : 是這樣的 我是UIUC的新生 : 由於暑期就開課了 因此找了6月-8月的sublease 公寓住 : 各方面都談好了 我就跟她簽約了 : --------------------------------------------------- : 結果 五天前 我快要出發去美國了 : 我寫信問租給我的女生, 是否可以給我她室友的電話 : 我想說至少若公寓有什麼問題 我可以打給她的室友 : 她寫信跟我說: 很抱歉!她的室友"不久前"突然跟她講說她也sublease出去 我覺得先不要假設對方是好是壞 也許對方也是很無奈 室友要找人分租,他是無權干涉的 誰有權利要求對方“不準sublease” 這點是絕對有困難的,尤其若他們二個的關係並不好 也有可能對外國人來這只是小事(文化不同) 當然,也有可能她早就知道這件事 但是怕你不租,所以沒跟你說 但重點是你們的合約裡有沒有寫不可以有帶異性過夜一類的約定 若沒有的話,或是你簽的合約裡沒寫的話 那你其實是很難有立場講話的 講白一點,租你房子的人和你只有金錢關係 他擺明了就是拿你的錢補貼他的房租 你去假設一個根本不認識的人會跟你講信用,根本是胡扯 雖然說美國開放歸開放,如果要和異性合租 通常都是認識的人才有可能(或是同學) 至少也都會事先知道 你連這個男的是什麼都不知道,你有勇氣賭一把他不是壞人?那就賭吧 重點是,你沒問清楚,對方又故意帶過 只能說遇人不淑 如果我是你的話,下面是我會解決的方式 確定的是,他是不可能叫另一個男的搬走,死了這條心 你已經可以開找一邊找房子了(愈快愈好) 找房子的同時: 1.我會先打電話給sublease的人,客氣的講這句話 然後告訴他我不能接受 不管他說什麼理由就是客氣的跟對方說你沒法跟異性住 你可以用「我知道你也是被錶,我可以幫你分攤一點損失,但是…bla」 先用合理的方式溝通 請準備讓步空間(不要一開始就講) 2.如果對方好好講能接受 或是要你賠一點錢(像是一個月房租) Take it!當學一點教訓,好處是UIUC附近的房租算便宜,一個月幾百元而已 沒理由為這個過意不去 3.對方不能好好講,你錢付了嗎? 沒付的話就正式notice對方,跟對方說你要聯絡房東 然後叫對方要拿2.5個月的賠償金就small claim court見 (重點就是,你不要想一毛都不給,也不要把對方當壞人) 溝通時請"understand"他也是被室友打槍 美國人台灣人都一樣,都要面子 你總要給他一個台階下 再來,賠一點小錢的目的是把事情解決,讓大家move on.... 這個道理我也是很久很久之後才能體會 當然,你可以搞得很僵 然後把你留學的前三個月 為了這件事把fu都搞沒了… 相信你現在開始會忙到不行,所以不要再忙中添忙了 你若遇到好人 可能可以在賠一個月到1.25(一半)的情況下走人 若當初你沒有講到不可以有異性這件事,其實你是站不住腳的 但是你可以要求對方“當初有承諾過室友不sublease”你才願意租的 (照你的文章意思是這樣) 但對方一定會回說「I didn't say that. I "thoght" ...bla bla」 請不要再吵下去,切記給對方台階下 真的不行就推說這可能是雙方的mis-communication 然後告訴對方你很sorry,但是你得搬走 我認為去告一個沒SSN的留學生要2.5個月的押金只是講講 實務上他會就這麼算了,因為時間成本不值得 但是我認為你最好不要擺爛放大絕 畢竟“惹火”對方的話,誰曉得對方會怎麼做 你能做的其實就是搬走 我是你的話,我一定搬 當然,你也可以見一下你的室友 如果你覺得和他聊聊,覺得他是好人,你也可以賭一把 畢竟唸UIUC“也許”好人的機會大一點 畢竟大二的小伙子才20歲 也許沒那麼嚴重 但若他只是唸社大或是來歷不明的男子 我只能勸你快逃吧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說找sublease或是租屋儘量透過TSA 畢竟大家都有同儕壓力,這時至少可以聯絡學長姐出來找個方式和解 若你是自己craiglist找的,我只能說,這是你想省錢本來就可能有的風險 只是你比較運氣不好而已 2.5個月的房租應該連你學費的1/5都不到…不要為了這件事搞雜了留學的心情 再說,另一間房子會不會sublease 或是“可不可以”sublease 當初應該要講好才是 最後,假設對方真的去告你怎麼辦呢 就讓他告吧,把事情簡而言之的跟法官說 了不起判你輸,你就把2.5個月的錢給他吧 不過我想他告你的機會不會太高 到法庭上你只要強調對方隱暪異性室友的事實 以及你沒有居住的事實就好 small claim court一庭10~15分鐘就判,雙方不可以請律師 法官未必會全然站在對方那邊,你不必擔心 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你再來PO文吧:) 到時再來想法庭上要怎麼陳述才有利 不過你最不利的是:你搬走的理由是假設「室友未來會是壞人」 這種假設性的事,也許法官不會採信 你假設異性就不安全,那是你的假設,你沒有證明 萬一你遇到個男法官,他甚至會覺得你是歧視,那你怎辦? 當然,你也可以等到室友對你XXXXX 你報警再搬走 或是你有辦法證明你室友有前科…所以你有安全的顧忌 不然美國的法律是必須假設對方是好人的 出了事,當然這樣法官就一定會採信 問題是,通常父母的心,怎麼可能等到你出事的那天再叫你搬走… --下面可能不中聽,服不服用看你 原PO不想跟男生住是合理的,但假設男生是壞人而要求解約 有可能被第三者認為是不合理的,因為「不想」!=「不能」OR「安全受到威脅」 就算到法庭上,也許他的二房東會主張早就有講another "person" 而不是跟原PO說"another female", 換個角度想,今天他隔壁住的是女生 天天帶不同男友回家過夜,或是party animal 在室友不能自己選的情況下 都還是會有問題 妳算運氣很好,只是短期約 若一簽簽了一年約,這時要解約不是賠2.5個月就了事的 (當然,我不是說你的二房東那樣做是對的) 但就他的角度,他只想省錢,住的人又不是他 只能說人都為自己打算,又一個實證… 祝你溝通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55.58.181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12.155.58.181 (06/09 01:54)
ninicole:沒錯 原原PO可以不付房租的...趕快搬走吧 06/09 03:46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12.155.58.181 (06/09 03:56)
judekoo:再 SUBLEASE 給一個男生不就好了嗎?? 06/09 03:56
chucheng:當三房東必須要有二房東及一房東的許可,通常很難 06/09 03:59
chucheng:不過若能把二房東拉進來,找個人頂約可能是一個解 06/09 04:00
hint:二房東的會有簽約嗎? 騙人就是不對 總有msn 對話或 email吧? 06/09 04:40
dividi:如果用宗教或文化的因素來解釋自己不能和異性同住會比較好 06/09 05:08
dividi:嗎? 去規避你說的被批評歧視的風險? 06/09 05:08
chucheng:但這都會被歸類成事前溝通不良,msn或對話不代表合約 06/09 05:24
yeh10jp:email其實就算了,不過還要看內容,這種看起來像欺騙了 06/10 00:21
yeh10jp:從那個女生用that person就可以說她故意隱藏這件事 06/10 00:21
post01: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6/23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