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ephenKo:希望原PO能確認一下照片 看是不是就是這個人!!! 12/06 04:48
→ lcku:我看了照片,對!沒錯!那就是他本人!! 12/0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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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控告",我來美國後也被告過(*1),但是美國的"控告"其實
就跟電影"A Civil Action"裡頭的那個老律師說的一樣,
很多時候只是利用人們怕麻煩的心理去嚇退對方或是求得庭外
和解(就是等對方付錢),倒也不是一定要告贏。
那人也可以告我,即使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如果我怕,那麼
我就得屈服,如果我不怕,就上法院(結果當然很明顯)(我還
可以反控對方騷擾)。
總之薑是老的辣,他懂得用這招來嚇人。所以剩下的就看原PO了...
(*1) 反正我就是交給律師去處理。對方後來也得屈服,因為他們
知道 they didn't have a case.
不過在剛開始我確實是嚇死了,因為第一次碰到
※ 編輯: dunchee 來自: 98.110.169.137 (12/07 00:05)
→ ckJan:agree 通常都是要嚇人的 12/07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