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還好啦,我都只鉤選非公民,從來沒附啥證明文件或號碼。有時,防不
勝防,以比例原則去防範就比都不防好多很多了。真的啥都要防的話,太多
文件都要撕光光啦!意思到了就好。
撕光光,讓人想起,在台灣,在警察面前撕新台幣,會不會被抓?
撕光光,是我個人自由,但法律並不保障某些個人自由。真的撕光,也可辯
稱是鄰居家猴屎小孩偷信撕的,查得到嗎?重點是,萬一真有這麼一天,我
們能理直氣壯地在法庭上說「是我撕的」嗎?
※ 引述《hydronephros ()》之銘言:
: Identity theft is really prevalent here!
: You could put your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ut easily!
: I don't care!
※ 編輯: bimmers0 來自: 68.5.251.30 (03/07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