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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應陪審團通知 罰1500元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March 05, 2011 06:00 AM 洛杉磯居民蘇玉成今年1月收到洛杉磯高等法院傳召他擔任陪審團員的傳票,由於工作太 忙,未在收到傳票後五天內依照指示電話登記為陪審團員候選人,後來完全忘掉這件事, 近日他收到上面寫著「制裁」(Sanctions)字樣的法院傳票,才發現事態嚴重。 傳票指出,法院紀錄顯示,他未依照加州民事法209(b)規定回應,現在通知他可能因此 被罰款,希望儘快在30天內持該傳票到法院報到。若再置之不理,將面臨強制性聽證會, 最高可被罰1500元。 阿罕布拉梁先生在收到寄給姪子的類似傳票,以為姪子不住美國,也非綠卡持有人或美國 公民,沒資格出任陪審團員,便擅自將傳票丟垃圾桶。之後又收到提醒其姪子回應、明信 片形式的法院傳票,再度不予理會。後來又收到制裁傳票仍未回應,近日收到傳召他姪子 參加強制性聽證會傳票,才慌起來。 他透過傳票上的法院電話打過去詢問,法院職員官腔官調地表示,必須由他姪子親筆簽名 去信表示自己並非綠卡持有人,也非美國公民,沒資格擔任陪審團員才能結案。他以姪子 遠在台灣,不方便拿到簽名,要求對方給一個快速解決方法,仍獲同樣答覆。後來他要求 與對方長官說話,這次被告知既然傳票收信人不住在該址,應將傳票退給郵局,再退回法 院。 梁先生說,姪子之前來美讀研究所,考過駕照,並登記使用他的地址,不知是否因此收到 陪審員傳票。 亞凱迪亞市張先生說,在美土生土長的成年女兒過去收到這類傳票,都因學校功課忙碌置 之不理,結果也沒事。但這一、兩年來法院改弦易轍,繼續寄來傳票,不理睬顯非應對之 道。 雖然目前在上班的女兒反映,有同事因不理會該類傳票,被迫出席強制性聽證會,並以未 收到傳票答辯,後來被法官採信未罰金。但也聽說近日有法官以法院至少寄出三張傳票, 怎麼可能一張都未收到拒絕接受當事人理由,處以近千元罰金。 張先生說,法院近來對陪審團員遴選過程改進很多,只要傳票註明的出庭日期前一天依規 定致電800免費電話,鍵入傳票上陪審員識別號碼及別號(PIN No.),就會被告知是否須 出庭。如果第一天不須出庭,當晚7時後須再致電,電話自動系統會告知第二天是否須出 庭。有不少人一連五天都被告知不須出庭,如此12個月內將不會再收到傳票。若收到,可 要求法庭豁免陪審團員責任。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不回應陪審團通知 罰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