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貸款投資移民 九成是陸客
記者陳慈暉洛杉磯報導
January 07, 2012 06:00 AM
投資移民美國熱潮中,坊間出現一種新的EB-5投資移民方式,同樣提供50或100萬元的投
資項目,但不是投資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或投資事業,而是與美國中小企業管理
局(SBA)頒發執照的非營利認證發展公司(Certified Development Company;CDC)合
作,將投資資金代為放貸給SBA 核准的504貸款申辦者。
EB-5投資移民,是由美國移民局指定的官方EB-5投資移民地區中心,為投資人註冊及建立
一家加州的有限合夥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也可由數位投資人共同成立一家有
限合夥公司,把全部投資款透過五年期的504貸款(50%私營借貸部分)或者其他類型的商
業貸款,借貸給加州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
依照SBA 504貸款規定,該貸款只能用來購置企業擴張過程中,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固定資
產,例如辦公室、店舖、廠房及設備等。
依照美國「經濟復甦法案」(Section 503 in 「The Recovery Act」),移民地區中心
的投資,可接受聯邦政府透過中小企業管理局對貸款提供的次級市場擔保,總擔保比例為
85%,在貸款開始後,投資移民地區中心可按照EB-5項目的要求,協助投資人提出美國長
期居留權的申請。
美國就業借貸發展中心(United States Employment Development Lending Center)總
裁周航表示,近幾年有意透過EB5投資移民取得美國綠卡的海外華人愈來愈多,尤其是來
自中國大陸的華裔,已造成EB-5投資移民申請案的大塞車,但失敗的投資案件不少。但如
果將投資資金放貸給SBA貸款的申辦者,多了一層SBA貸款的評估與審核,可將投資風險降
低。。
周航指出,比如該中心是透過與CDC認證公司的合作,以中小企業管理局504貸款與其他商
業貸款進行放貸組合,其中EB-5投資移民資金即占貸款的50%,然後借貸給通過SBA貸款審
核的加州中小企業,並創造符合EB-5要求的就業機會,進而為投資人提供申請美國長期居
留權的機會。
目前中心已承辦近100個申請案,其中已有六個案件通過EB-5投資移民審核。目前由於申
請投資移民案件過多,每個申請案至少需要八個月審核時間,該中心的案件九成均為中國
大陸的投資人,幾乎全部申辦50萬元的特定投資區項目,投資放貸的加州中小企業包括診
所、製造工廠、餐館、托兒中心、大眾傳播媒體、電影院,以及建築、律師、會計師、設
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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