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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住在紐約 最近聽到覺得很匪夷所思的問題 所以想要乾脆來這裡問問看 簡單來說一個女性友人認識一個已婚的男人 對方一直說要離婚 說什麼離婚協議書都簽好了 可是卻又說 提出離婚協議書之後 到法院公告離婚 要等半年? 這是真的嗎? 有這種事嗎? 對方是住在西岸的 請問美國有任何一個州的法律是這樣的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250.16.155
mk2:有什麼好奇怪的,有個客人離婚官司差不多進行三年了. 04/08 00:03
livenewyork:我的意思是雙方都簽字了,等法院公告流程跑要這麼久? 04/08 00:22
viking0518:加州政府效率..不意外(亂入) 04/08 03:44
viking0518:也許還又另外一種可能..離婚都要排隊(?!) 04/08 03:45
mimau88:是不是先協議分居,然後才可以離婚? 04/08 04:32
jjcc:好像分居6個月之後就可以離婚 04/08 04:36
supa:在加州 跟法院提出申請之後的六個月以後才會生效 04/08 07:42
supa:就算判決書是在六個月內收到 生效日還是會寫申請日之後六個月 04/08 07:43
supa:或是更久 04/08 07:43
supa:分居一百年也不會比較快 04/08 07:43
kicksmile:那一百零一年呢... (亂入) 不過原來要六個月阿!(茶) 04/08 17:34
greencandy:其實這樣的立意是希望能繼續維持婚姻,在離婚之前允許 04/09 02:25
greencandy:雙方思考再三,最終不行才採取離婚的手段 04/09 02:25
greencandy:這半年,我記得還有一些既定的程序要走,俐如婚姻諮商 04/09 02:26
supa:分居一百零一年應該不用離婚 會直接成為寡婦! 04/10 15:21
superday:小三很急呦~ 04/11 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