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k2:有什麼好奇怪的,有個客人離婚官司差不多進行三年了. 04/08 00:03
→ livenewyork:我的意思是雙方都簽字了,等法院公告流程跑要這麼久? 04/08 00:22
推 viking0518:加州政府效率..不意外(亂入) 04/08 03:44
→ viking0518:也許還又另外一種可能..離婚都要排隊(?!) 04/08 03:45
→ mimau88:是不是先協議分居,然後才可以離婚? 04/08 04:32
推 jjcc:好像分居6個月之後就可以離婚 04/08 04:36
推 supa:在加州 跟法院提出申請之後的六個月以後才會生效 04/08 07:42
→ supa:就算判決書是在六個月內收到 生效日還是會寫申請日之後六個月 04/08 07:43
→ supa:或是更久 04/08 07:43
→ supa:分居一百年也不會比較快 04/08 07:43
推 kicksmile:那一百零一年呢... (亂入) 不過原來要六個月阿!(茶) 04/08 17:34
推 greencandy:其實這樣的立意是希望能繼續維持婚姻,在離婚之前允許 04/09 02:25
→ greencandy:雙方思考再三,最終不行才採取離婚的手段 04/09 02:25
→ greencandy:這半年,我記得還有一些既定的程序要走,俐如婚姻諮商 04/09 02:26
→ supa:分居一百零一年應該不用離婚 會直接成為寡婦! 04/10 15:21
推 superday:小三很急呦~ 04/11 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