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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oreCry (..)》之銘言: : 這是朋友的家務事 但是還是希望可以幫的上他的忙 : 朋友的姐姐來美國唸社區大學 : 但似乎還沒唸完 就開始上班打工 : 然後跟一個男生結婚生了一個小孩 : 男生的媽媽嫌她窮 千方百計想趕她走 但是要留下小孩 : 這個姐姐受不了侮辱很想離開 : 但是又捨不得孩子 : 這個婆婆說 如果帶小孩走的話 就要告他非法打工 讓他不能再回美國來 : 她的課業還沒結束 : 她很怕如果真的被告了 那他就不能回來唸書了 : 我想請教的是 : 1.拿學生簽證 怎樣的情況可以工作? : 這位姐姐似乎是有當服務生打工 半工半讀 這樣觸法了嗎? : 2.小孩在美國生的 是美國人(?) : 如果帶婚 法院是會傾向把小孩判給爸爸還是媽媽? : (丈夫是越南人 有沒有美國護照不清楚) : 3.如果真的非法打工被告成 那就真的再也不能回美國了? : 4.我朋友跟他媽媽現在到美國看他姐姐了 : 如果真的把小孩一起帶回台灣 這樣是否觸法? : 這真的很棘手 希望大家給點意見 首先,如果不管女方是否有合法打工之行為,我認為他現在能夠在這個難關中切入的角度 便是申請Asylum (庇護) 我認為如果這位女士可以在律師的協助下證明他在這個家庭中受到的某種程度的迫害(也 就是所謂的domestic violence,不僅僅侷限於肢體上,也包括了言語和心理上的迫害), 移民法官通常會經由這個理由來Grant Asymlum。 我個人認為,因為他的孩子是在這裡出生,移民官在情理上賦予他庇護的機會滿大的。 -- 南加大台灣同學會歡迎您 http://www.usctsa.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5.119.56
cchris:這種要搞非常久才會弄妥,除非沒別的選擇不必走上這條路 09/15 12:17
NoMoreCry:懂了 感謝! 09/15 13:57
bimmers0:近兩年左右內有條新法.家暴受害者得發綠卡. 09/15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