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住家中 逾時工錢加兩倍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April 09, 2011 06:00 AM
雖然管家或保母職業與一般工作不同,但政府主管單位及專家說,無論當事人有無全時間
工作或有無合法身分,雇主一樣須遵守勞工法。若員工超時工作,一樣須付加班費。唯適
用的勞工法,將因管家或保母是否住進雇主家而有不同。
加州工業關係廳勞工法執行部門副主任魯得(Eric Rood)說,雇主若不要求管家或保母
住家中,須遵守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的勞工法規定。若超時工
作,每小時須給付1.5倍工資。
在緊急情況下,不住家中的管家或保母若被要求在工作的第六及第七天繼續工作,第六天
超過九小時的工作時數,及第七天的工作時數,都須以正常時薪的兩倍計算工資。
如果雇主要求管家或保母住家中,上述勞工法就不適用,須遵守「家庭職業命令」(
Household Occupational Order)下的「工業福利委員會命令第15條」規定,即一天24小
時內,須讓員工至少連續休息12小時,工作時間時段也不得超過12小時,但有例外。
包括管家或保母可在12小時工作時段內,至少休息三小時。這三小時不須連續,只要雇主
及員工就何時休息達成共識即可。但若管家或保母被要求在預定的休息時間工作,或在應
連續休息12小時的時段內工作,雇主即須給付正常時薪的一倍半做為超時工資。
魯得說,有意或已聘請保母或管家的雇主,須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犯法令。
律師杜蕙莉說,住到家中的保母或管家面臨的加班費,與普通上班族計算方式不同。但許
多雇主不清楚法令,與員工達成違反法令的協議。一旦有爭議,即站不住腳。
律師蔡玟慧也說,不少雇主以為只要與受聘管家或保母打好合約,就可規避勞工法要求。
忽略雇佣關係若不符合勞工法,一樣無效。她建議,若聘雇保母或管家到家中服務,最好
每天要求對方寫下工作時數,並簽名做紀錄,以防未來就加班時數有爭議時至少有白紙黑
字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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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難測 西裔管家削華裔6.7萬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April 09, 2011 06:00 AM
洛杉磯一對做生意的華裔夫妻,四年前聘雇一名來自薩爾瓦多的西裔女子當管家,離職時
該名管家還一把眼淚、一把鼻涕,表達賓主離別感情,狀似不捨。沒想到不久後,雇主收
到這名離職管家聘請律師寫來的律師信,要求他們給付超時工資。這對華裔夫妻在律師建
議下,日前同意支付6萬7000元和解結案,避免官司纏訟。
雖事過境遷,華裔妻子薇薇安提起這件事仍氣得發抖,眼淚在眼眶打轉。她說,知人知面
不知心,原以為自己不論是薪資或待人,都對得起對方,沒想到卻被對方狠狠地「擺了一
道」。
她從該案學到不該貪小便宜,但強調給的月薪仍是行情最高價,當時保母仲介中心說,住
進雇主家的無合法身分管家月薪800至1000元間,但她一開始即付1000元月薪。管家離職
時,月薪也有1200元。
薇薇安指出,管家20多歲,原來在夫婿的哥哥家幫佣,雙方結緣早在多年前,對方看起來
很乖巧。她在大兒子出生後,需要一名幫手,轉而到她家幫忙。她提供管家附衛浴的套房
住,購買管家生活所需日用品。管家吃不慣中菜,還帶她上街購買家鄉食材,讓她自己煮
飯吃。
管家一開始做的工作較像保母,但薇薇安同住的公婆及住在附近的爸媽幫忙,一個小孩有
多人照顧,保母的工作相對輕鬆,她並未對對方有過分要求。她後來生老二後,又聘請一
名台灣人當保母,原來的西裔保母即變成管家,主要負責煮中菜、打掃房間。
薇薇安說,平時晚上及周末通常不會要求西裔管家做事,對方周末若有地方去也隨她去,
從未干涉。對方在任職期間還曾向他們借2萬元,說要寄回家鄉蓋房子。
管家後來以要返鄉的理由離職,她還與家人帶管家去吃大餐餞別,感謝她多年來大力相助
,管家還當場落淚,表達依依不捨。沒想到離職後一個月卻收到她聘請西裔律師來信,說
他們違反勞工法,未給付超時工資。
薇薇安說,她的公公在他們收到律師信後,曾親自飛往薩爾瓦多前管家的母親家,詢問其
女兒下落,與是否需要任何經濟協助。當時對方母親說,與女兒已久未聯絡。沒想到沒幾
天又收到律師信,表示不准他們「騷擾」對方家人。
她後來因為自己的律師建議,類似案件若堅持打官司,律師費昂貴,不如和解。由於勞工
法允許管家一天超過12小時的部分才算加班費,且一天睡眠以八小時計算,因此最後以6
萬7000元和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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