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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準備要結婚了 我們打算在台灣跟美國的法院各公證一次 然後 明年的暑假 在台灣補請喜酒跟在美國補宴客 朋友聽到明年會在美國宴客 都覺得 哇好好玩喔 想一起去 雖然大家都會開玩笑的說 喜帖要夾機票 但是我們不會負擔機票的部分(男朋友願意負擔我家人的機票,他不願意負擔朋友的) 我能夠提供的就是 至少朋友到了美國 男友爸媽家房子很大 會有地方可以住 可能會是沙發床或甚至是地板 (我還要喬喬看 附近的朋友 或者是男友親戚 看誰的房子可以) 所以 我的家人大概有三個 朋友大概是三到五六個 婚禮的部分 美國是送禮物 朋友都肯花機票錢來了 當然不收他們禮物 然後 只是想知道 到時候出去吃吃玩玩 情理上 我需要幫忙負擔哪方面的開銷嗎? 大家是怎麼想的呢? 謝謝 P.S.另外 如果我順便找他們當伴娘, 又會有啥麼不同嗎? (我本來只有找我妹妹一個伴娘) ※ 編輯: chanpelle 來自: 61.231.51.252 (06/04 14:52)
ShiningRuby:台灣現在公證無效,要用登記的 06/04 14:51
YEEK:我覺得願意花機票錢去的就是真的很好的朋友 06/04 15:39
YEEK:你都提供住宿了 應該玩樂費用他們自己出就可以了 06/04 15:39
YEEK:也當成是一個旅遊經驗吧 06/04 15:39
YEEK:我是這麼想囉 06/04 15:40
tuqu:又不是不在台灣宴客,而是他們想到美國,那自然一切開銷自理啊 06/04 15:43
urmomo:當伴娘要包紅包 06/04 16:01
chanpelle:紅包我知道,還有其他的嗎?我會準備伴娘服,是租的就是了 06/04 16:06
※ 編輯: chanpelle 來自: 218.161.122.240 (04/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