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歧視可向EEOC投訴
記者陳慈暉洛杉磯報導/世界日報
August 13, 2010 06:00 AM
在職場遭受歧視,若公司內部缺乏申訴管道,或申訴後未受重視或妥適處理,員工有權向
聯邦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投訴,
以保障自身權益。
聯邦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民權法第七章、反雇用年齡歧視法(ADEA)、平等工資
法(EPA)及美國殘障人法(ADA),這些法律禁止因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族裔背景
、年齡、殘障的就業歧視。因反對就業歧視,提出控告或參加依照這些法律所進行的程序
而遭到報復時,也可向聯邦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投訴。
通常投訴雇員須在歧視發生日起180天內,向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控告,如果發生案
件所在地,企業雇主同時受到州或地方政府反歧視法律約束,雇員向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
提出控告的期限,則可延長到300天。
該委員會接到雇員控告後,會與控訴人面談,並根據評估是否審理控告案,或予以駁回。
若受理控告案,將在十日內通知被控雇主。
欲知更多有關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的服務內容,可上網:www.eeco.gov查閱,或撥免費諮
詢電話:1-800-669-4000,聾啞人免費諮詢專線:1-800-669-6820。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洛杉磯
未制止「老怪物」戲稱 谷歌挨告
記者陳慈暉洛杉磯報導/世界日報
August 13, 2010 06:01 AM
近日谷歌(Google)公司一名54歲離職經理,因長期被同事戲稱為「老傢伙」、「老怪物
」,上司非但未制止,還說經理年齡與「公司文化」不合,谷歌被告「年齡歧視」,加州
最高法院裁定這名經理勝訴。
此案一出,為美國職場投下新震撼彈。「話不能亂說」不再是自我警惕的警語,今後企業
主管若不能管理「出口傷人」部屬,可能也會連帶讓公司吃上官司。
華裔律師指出,許多華資企業主管也是新移民,不諳美國勞工及平權法律,常在溝通語詞
間潛藏年齡歧視,只是華裔通常因傾向保護「飯碗」,而忍氣吞聲。不過,一旦被裁員或
離職,往往可能翻出「年齡歧視」舊帳。
居住哈仙達岡的58歲吳女士,在一家包裝廠上班,去年被工廠裁員,她覺得自己工作全勤
,表現也勝任,更沒有犯疏失,工廠裁員幾乎都是找55歲以上員工開刀,因而找律師提出
年齡歧視訴訟。
吳女士除提出工廠裁員名單,幾乎90%都是55歲以上員工,還舉證領班經常在中午吃飯時
,有意無意開玩笑表示,「吳女士當祖母了,何苦還這麼辛苦上班,在家含飴弄孫豈不更
好。」
另一住蒙市19歲的張小姐,晚上在社區學院上課,白天在一家華資貿易公司當辦事員,從
接電話、接訂單、倒茶水到打包辦公室垃圾全包辦,但工作經驗不足,迄今仍在試用不說
,還總是挨老闆罵。
老闆責罵張小姐口氣不但很差,還常嘲笑她是抗壓性低的「草莓族」,有時針對老闆指責
為自己辯護,老闆就會嘲諷她是「羽毛都還沒長好的毛頭少女,就以為自己會飛了」。
張小姐向朋友及師長傾訴辦公室遭遇後,大家都鼓勵她離開公司,並向公平就業委員會投
訴老闆年齡歧視,目前她已著手蒐證,將於近期投訴。
律師蔡玟慧表示,在職場年齡、性別、性傾向、種族、宗教、國籍等與生俱來的特質,都
受到憲法保障,管理者不能以言語或行動歧視。例如,儘管企業內某些職務適合較年輕或
較年長者,但徵才時,仍不能限制年齡。
律師張軍表示,部分華人企業主管有權威家長心態,管理部屬像管小孩,因此常認為有權
以較嚴厲的重話訓部屬,這些觀念與行為都有違美國法律,應加強中階主管法律教育,必
要時,最好提供主管溝通技巧訓練。
張軍建議,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最好編列預算,委託專業人士制定員工手冊,除管理規章
外,也申明不允許企業內有年齡、性別、性傾向、種族、宗教、國籍的歧視,並為員工設
立遭受歧視的申訴管道。
蔡玟慧說,金融海嘯造成許多華資企裁員「瘦身」,通常是中高齡員工率先丟飯碗,因此
引發很多年齡歧視訴訟。她建議,企業應建立員工績效評核制度,裁員最好根據績效表現
,即可避免興訟。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洛杉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