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醫療保險照顧老人 分四部分
記者陳良玨洛杉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December 26, 2010 06:00 AM
年長者看病已成慣例,沒有醫療保險,根本無法支付長期的醫療費用,而美國也針對65歲
以上公民或合法入境、居住滿五年的永久居民,提供「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 )。
聯邦醫療保險始於1965年7月30日「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共有A、B
、C、D四大部分,主要收入來源是工作者和僱主繳納的稅金,以及社會安全福利中扣除的
保險費。
A、 B、C、D分別為「醫院保險」(Hospital Insurance)、「醫療保險」(Medical
Insurance)、「聯邦醫療保險優勢計畫」(Medicare Advantage Plans),以及「處方
藥保險」(Medicare Prescription Drug Coverage)。
凡工作十年以上且累計40個工作積點(40 quarters)者,65歲後就可享有聯邦醫療保險
中「醫院保險」(Part A )的免費保障。
民眾每收入1090元,就可獲得一個積點,每年最多可得四個,而積點所需的收入額,也會
隨著國家平均收入標準而增長。
此外,每月薪資單上也會扣繳聯邦醫療保險稅(medicare tax),共占所得金額的2.9%,
由僱主和員工各繳1.45%,和社會安全稅共存,均是納稅人提前安排退休生活不可或缺的
一環。
社會安全法規定,1942年前出生者退休金年齡為65歲,由於平均壽命增長,1943至1959年
出生者,退休年齡為66歲左右,1960年後則是67歲。
不過,即使退休年齡不再是65歲,民眾還是可以在65歲生日前三個月,向社會安全署(
U. S.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申請聯邦醫療保險。
若於65歲前已領取殘障社會福利滿兩年者,或罹患肌萎縮性脊隨硬化症、永久性腎衰竭,
以及年齡介於50至65歲間喪偶的殘障寡婦或鰥夫,也可提前索取聯邦醫療保險卡(
medicare card)。
話雖如此,即便政府提供65歲以上年長者聯邦醫療保險,但醫療費用卻不包含藥費、醫生
就診等額外支出。不少學者批評,認為年長者並未受到政府真正保護,即便能夠免費看病
,卻仍付不起藥費,等於白忙一場。
不少年長者會透過每月支付保險費,加入B部分的「醫療保險」計畫,以獲得更多的保障
,包括醫生診療、醫生外出就診等。
加入B部分「醫療保險」者,保費是根據民眾年收入計算,2010年全國平均月保費為96.4
元,若單身薪水超過8萬5000元或雙親家庭17萬元,每月就得支付110.5元。
若民眾30點以上卻不足40個工作積點,還是可透過月繳254元,參與A部分的「醫院保險」
,支付龐大的醫院開銷,而少於30個工作積點者,每月保費則高達461元。
至於C部分的聯邦醫療保險優勢計畫,則額外涵蓋視力、牙科和健康照顧(Health
Wellness Plan),可自選醫療保險機構或醫療網,每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均可調整一
次保險內容,如HMO、PPO等。
再者,擁有A、B、C部分的聯邦醫療保險持有人,也具備申請加入D部分的「處方藥保險」
資格。一般已有C部分的聯邦醫療保險優勢計畫者,能支付絕大多數的藥物開銷,除非藥
品真的昂貴不堪,不在聯邦醫療保險範圍中,才需額外考慮。
一旦無法支付聯邦醫療保費,加州政府也提供醫療救助計畫(Medicaid),又稱「
Medi-Cal」,提供低收入戶家庭免費醫療服務,但多數銀行帳戶、股票和債券等資產不得
超過4000元、夫妻6000元,為聯邦政府規定貧窮線的250%以下作為基準,填寫申請表後交
由政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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