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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這邊只有說明是宣告刑為兩年以下,未說明法定刑為何 小弟的書上又提到:若宣告之本刑為三年,但減刑為兩年下者,仍不得宣告緩刑 然後在定義上又寫法定刑=本刑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如果犯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經法官裁量後宣告判決一年六個月的刑度,這樣符合緩刑的要件嗎? 又,所謂的"減刑",包含法官本身的裁量嗎? 還是只有依"處斷刑"中的減輕才算? 能否就減刑舉一個簡單的案例讓小弟了解,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59.118
JackeyChen:我覺得你那本書怪怪的,如果不是他寫錯就是你理解轉述 11/24 21:11
JackeyChen:錯誤 11/24 21:11
depravity:+1 11/24 21:28
hyde7621:可以跟我說哪邊錯誤嗎? 拜託拜託 11/24 22:47
hyde7621:就文中的例子,法定刑3年以下,宣告一年半,實際是否可緩刑? 11/24 22:49
dukechunhao:97台非241(判決) 11/25 16:34
dukechunhao:刑 以"時間之先後"來論 分3種-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 11/25 16:39
dukechunhao:刑74指"宣告刑" 無論執行刑是否低於2年 與之無涉 11/25 16:40
ChrisBear:宣告刑是指法院宣告的刑期,宣告在二年以下得緩刑 11/25 23:01
ChrisBear:減刑在66條(印象)..有規定得減輕跟免除的刑期適用 11/25 23:02
hyde7621:所以適用減刑時,是會另外宣告嗎? 11/2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