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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da3947 (我不想再留在台北啦!!!)》之銘言: : 小弟我想請問下,今天在一條雙向道路上,而且隔壁車道大塞車的情況之下, : 有一台車逆向超車,而我遠遠的在五十公尺左右就看到了... : 要是當下小弟我恍神沒注意到或是說故意不讓它硬是要跟它相撞的話, : 那小弟我是否需要負上什麼責任?如果因為這樣相撞的話我能跟對方求償嗎??? : 麻煩大大們解說下~~~謝謝~~~ 請配合86台上2462服用 所謂信賴原則,在道路交通事故之刑事案件上,係指參與交通行為之一方,遵守交通法規 秩序,得信賴同時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或其他人,亦必會遵守交通法規秩序,不致有違反 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發生,因此,對於對方或其他人因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所導致之 危險結果,即無注意防免之義務,從而得以免負過失責任;惟對於該對方或其他人不致發 生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若無期待可能性,或行為之一方對於危險結果之發生,若稍 加注意即能認識並予避免者,仍不能免除其注意義務,即無上開原則之適用 做個歸納 1,必須完全遵守保護他人法律(包含不能超速) 2,若稍加注意能認識並能避免,不適用信賴原則 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能於刑事無罪 在恍神的情況下因為你應注意而不注意,所以刑事難免有罪 -- 不過刑事無罪不代表不用賠錢 依民法191-2你被賦予舉證責任,通常自己比較難舉證自己沒有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