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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kelove5566 (56)》之銘言: : ※ 引述《tbstien (潛心修行 明心見性)》之銘言: : : 標題: Re: [請益] 共有土地分割 : : 時間: Wed Oct 26 19:07:15 2011 : : 推 makelove5566:其實有賤招可以破解.....只要再買到超過2/3的話.... 10/27 07:35 : : → scott2009:法律程序應該都要有保障,買下來絕對不是賤招 10/27 09:53 : 行使土地法34-1多數決出賣共有土地不算賤招嗎?如果連優先承購權都不通知對方呢? : 先前偶幫人處理這樣的案子..... : 共有人也是瞞天開價..... : 後來被偶們買到超過2/3土地之後..... : 偶們也不遵守34-1優先承購權的通知囉.... : 直接用多數決把該位共有人的持份(應有)移轉到偶們自己的名下..... : 如果您是該位共有人....會覺得這種行為很光明正大嗎?自己的土地莫名其妙就不見... : 而且這其中有一些撇步在.....偶遇過很多代書都無法處理這麼奸詐的手法.... : 更不用說要想出破解的方法........ 這可部分您可以去電或去函土地所屬的地政事務所 末學之前亦有同樣懷疑,地政事務所的公務員有出示一份函釋 實務上作法,34-1是屬債權關係,法律規定要通知其餘共有人 但有一份切結書切結說:已經通知其他共有人云云這樣。 如果是107或104的物權關係可能就不一樣的處份關係,可能原po要先了解一下相對關係 至於是否為賤招,這一是您個人主觀看法,只是提醒末學曾經看過在民事法庭兩造攻防 有一造就是說:這是賤招云云。另外一造出法庭後直接去地檢署按鈴控告。 後續如何沒有繼續注意,但是何必呢? 再者,如果是法律上所賦予的權利,又為何與汙衊他人人格何干? 原po大可向此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問題,不過末學真的研究過,沒啥好求償的。 至於土地私有化,人家愛賣多少是人家的事情,嫌貴可以不要買。 看過一堆共有人,有他共有人被拍賣也不出面一起處理,反正都認為是共有土地 最後換了一個新買家,然後提出分割共有物、然後拆屋還地、再來強制執行 這每一件事情都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就如同aoc,精銳戰象+弩海+火槍兵+兩台巨投可以橫掃整個八人玩家地圖 但為何等到後面才要想如何防範,晚了。一開始就不要讓這種組合出現才是王道。 賤招、小人作法或者是奸詐等等,只是讓自己被當成提款機而已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50.82
leochang:你說法拍那個,我也有看過...超誇張 10/28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