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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bstien (潛心修行 明心見性)》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共有土地分割 : 時間: Wed Oct 26 19:07:15 2011 : : 推 makelove5566:其實有賤招可以破解.....只要再買到超過2/3的話.... 10/27 07:35 : → scott2009:法律程序應該都要有保障,買下來絕對不是賤招 10/27 09:53 行使土地法34-1多數決出賣共有土地不算賤招嗎?如果連優先承購權都不通知對方呢? 先前偶幫人處理這樣的案子..... 共有人也是瞞天開價..... 後來被偶們買到超過2/3土地之後..... 偶們也不遵守34-1優先承購權的通知囉.... 直接用多數決把該位共有人的持份(應有)移轉到偶們自己的名下..... 如果您是該位共有人....會覺得這種行為很光明正大嗎?自己的土地莫名其妙就不見... 而且這其中有一些撇步在.....偶遇過很多代書都無法處理這麼奸詐的手法.... 更不用說要想出破解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8.104.146
ChrisBear:還有民事賠償責任 10/27 16:15
賠償責任偶們也只是賠市價.7878H;47m030 根本不需要被瞞天開價..... 而且市價多少就有得吵囉....早就被移轉過來到現在還在打官司吵市價.....
leochang:會難防主要是"偷襲" 共有人知道風聲的話,就抵押給自己人 10/27 16:18
是低....能破解的唯一辦法就是風聲走漏...... 否則一被移轉就沒救囉..... ※ 編輯: makelove5566 來自: 180.178.104.146 (10/27 16:22)
leochang:實務遇到 應有部分 有限制登記時,34-1到底可不可以用? 10/27 16:24
leochang:如果是預告登記,那請求權人向人求償呀? 10/27 16:24
預告登記應該不在討論範圍內....一般共有人不會沒事想到要去做這些限制登記...... ※ 編輯: makelove5566 來自: 180.178.104.146 (10/27 16:38)
leochang:知道風聲就去預告登記,比抵押權更快更便宜~~ 10/27 16:44
ChrisBear:做預告登記跟抵押權就好  10/27 16:51
tbstien:感謝5566大的熱心解說...SUPER感謝 10/27 17:14
tbstien:為對方想的就是買他們持分,但那..........唉!! 10/27 17:15
tbstien:要怪不怪祖先,只怪自個沒能力有足夠銀彈將那持分買下 10/27 17:16
tbstien:只怪自已五三小路沒錢買地...謝各位批評指教了...orz 10/27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