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ykle:如果該持分人在自己範圍土地內蓋房子 你必須要給他通路權 10/26 13:41
→ jaykle:相對的 你可以請他照價買地 (以上是我所知的) 10/26 13:42
推 leochang:共有土地沒分管...本案不明理的人是你 XD 10/26 13:46
推 depravity:她應該是不明"法" XD 10/26 13:53
→ depravity:想對結果自己有利 備齊資料去找律師協助訴訟有機會大點 10/26 13:53
→ yuusnow:沒分管的共有土地在法律上每粒沙都是屬於所有共有人 10/26 13:54
→ yuusnow:你覺得是你們的地,但實際上仍然是屬於所有共有人。 10/26 14:02
→ tbstien:土地是我阿祖買的,那年代早以民國前多久的事,也不知了 10/26 15:49
→ tbstien:我也沒不明理呀...該是我們的,就我們的,講我真的不明理 10/26 15:53
→ tbstien:真傷心....這陣子為申請資材室執照,也代表我想合法作事 10/26 15:54
→ tbstien:如果我真不明理,我老早不想去農業課申請了... 10/26 15:55
→ tbstien:今講對方不明理,是那土地從我有記憶我們就一直耕作了 10/26 15:55
→ tbstien:當時,他們覺得不合理,為何一直莫認.直到我申請資材室才說 10/26 15:57
→ tbstien:而且,共有土地,這樣也有問題,若大家都買共有較便宜的地 10/26 15:57
→ tbstien:等要分割時,再來說,靠路邊的地,我們也要分,這合理嗎 10/26 15:58
→ tbstien:這才是我說他們不合理的地方 10/26 15:59
→ tbstien:文中也有提到,他們持分的那邊地,也有自個土地可通馬路呀 10/26 16:00
→ tbstien:而且,這是農地....我們也知買靠馬路的地較貴.. 10/26 16:02
→ tbstien:怎可他現在重分割,就要路邊的土地..這也太不合理,不公平 10/26 16:05
→ tbstien:我的想法很單純,祖先留下來的地,就得一直傳下去. 10/26 16:07
→ tbstien:該我們的,就我們的......我也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10/26 16:08
→ tbstien:那像我們不懂,我阿祖當初買也不知會這樣... 10/26 16:09
→ tbstien:如今,若取巧的人,那受害的不是單純善良的人嗎? 10/26 16:10
→ tbstien:而且,我也有跟對方說,那我買他們持分,但那根本是天價 10/26 16:10
→ tbstien:他開的價格可比市區一棟透天厝價格了.而且他土地又沒馬路 10/26 16:11
→ tbstien:所以,我才說他不合理,今因我要申請資材室.就漫天開價 10/26 16:12
→ tbstien:也就以共有這一點來一直說,根本不在乎有沒有合理... 10/26 16:13
→ tbstien:而且其他持分人,也沒那一人這樣的不合理.. 10/26 16:20
→ tbstien:當初他們得到的是抽簽,如今要求我們買的地,和他們重抽簽 10/26 16:21
→ tbstien:請問這合理嗎!!任誰敢這樣作.他這意思也擺明.抽中他爽到 10/26 16:22
→ tbstien:沒抽到,那跟原本一樣,沒損失...那利益受損的人,也是我們 10/26 16:23
→ tbstien:我也有誠意提出,那我跟他們買地,這樣問題就可解決 10/26 16:24
→ tbstien:我沒什麼錢,我只想蓋資材室,但他們開的價格比扯鈴還扯.. 10/26 16:25
推 leochang:如果你只是想蓋資材室,就蓋吧~別上法院... 10/26 16:43
→ leochang:然後你可以去公所法律諮詢,了解一下為什麼地不是你們的.. 10/26 16:44
→ tbstien:謝LEO大.我去公所請教過律師了..他的意思也就各位講的一樣 10/26 16:53
→ tbstien:我很灰心...今我們不偷不搶...不是我們的,我們也不要.. 10/26 17:02
→ tbstien:對方也說了.要蓋資材室,等分割後再來蓋...唉~~~ 10/26 17:03
→ tbstien:對方價格過高,我沒辦法購買時,沒辦法的話,只好上法院 10/26 17:04
→ tbstien:老實講,我比較想出國,不想出庭....... 10/26 17:11
→ tbstien:出庭是沒辦法中的沒辦法,雖出庭也不一定能保障自個權益 10/26 17:13
推 depravity:你如果能舉證協議過現狀這樣分的證據可以增加勝訴機會 10/26 17:27
→ tbstien:謝depravity大.舉証已很難了.資料只有當初我家人與親戚 10/26 17:58
→ tbstien:轉至我爸媽名下的書面資料了...並也無說那一區塊 10/26 17:59
→ tbstien:如今,我想在上面耕種,也變成擔心對方說,那是他們種的 10/26 18:00
→ tbstien:土地共有..他們要分享那獲得的利潤.... 10/26 18:01
推 depravity:那妳只好主張大家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用希望照這樣分 XD 10/26 18:03
→ tbstien:謝depravity大...若萬不得以得出庭,也只能這樣了.感謝您 10/26 18:17
→ yuusnow:既然你都說當初買多少錢已不知,你又怎麼知道當初買這塊 10/27 10:15
→ yuusnow:比裡面的貴?? 的確是靠馬路的比較貴,但那是指分割時而言 10/27 10:15
→ yuusnow:既為共有,且當年到底是買多少錢也不清楚,何以直接認定 10/27 10:16
→ yuusnow:你祖父是花比較多錢買的?? 再者,對方的地若從未賣過,僅 10/27 10:17
→ yuusnow:為繼承登記一代傳一代明明是共有的地卻被你們家長期使用 10/27 10:18
→ yuusnow:"比較貴的那一邊",試問對對方而言公平嗎?? 法律基本上一 10/27 10:18
→ yuusnow:視同仁,你們與他皆為此地共有人,在法律上擁有相同權利 10/27 10:19
→ yuusnow:既然權利相同,那他要求分割在蓋很是正常,否則他這共有人 10/27 10:21
→ yuusnow:豈不是當空氣了? 當你完全以自己的觀點代入時,你就會覺 10/27 10:22
→ yuusnow:的對方怎樣怎樣,但其實他只是行使他的權利而已,何錯之有 10/27 10:22
→ yuusnow:要怪就去怪當時買地卻是買共有的一部份的令祖父好了=__= 10/27 10:23
→ tbstien:謝批評了...在下誠恐敢批祖先... 10/27 12:04
→ tbstien:在下也有提購買他們持分的誠意..所以...唉...感謝批評指教 10/27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