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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發現用推文講不清,還是用回文的方法 推文中的方案一 母600,子貸600,房屋共同持有二分之一 此時過戶後權狀登記上會記載不動產為母子共同持有 之後母花三年時間分別贈與三分之一(因為600的1/3=200,剛好在免稅額範圍) 每年的贈與後土地登記權狀都要配合修正持有比例 贈與前:母1/2(600),子1/2(600) 第一年贈與後:母1/3(400),子2/3(800) 第二年贈與後:母1/6(200),子5/6(1000) 最後一年贈與後:母0(0),子1(1200) 好處:贈與過程與內容明確登記在權狀上,國稅局就算事後刁難也方便舉證。 壞處:不動產共有,未來到完全移轉前,對不動產的處置較麻煩。 方案二 母借子600,子向銀行貸600,共1200,由子一人單獨持有房屋 之後母每年同意無償消滅債務200萬(在遺贈稅法220萬額度內) 到第三年全部債務消滅完畢,母完成贈與 好處:不動產一人持有單純化,要做處置法律尚子一人決斷即可。 壞處:若被國稅局刁難非歷年分額贈與而是一次性贈與超過免稅額,難舉證。 因此容易被國稅局以逃漏稅名義裁罰補稅跟罰鍰。 解決方法是複雜的金流往來證明,不一定會比方案一方便多少 當然,因為在下經驗不多,可能有更方便的方法 這可能就有賴其他高手指教@@ 另外提醒者,因母親名下已經有一戶,建議會在子名下持有自住較佳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購屋借款利息可以做列舉扣除額,可能有利你節稅。 ※ 引述《ruyanc (ruyanc)》之銘言: : 如果購買一千二百萬房子 在台北市 : 母名下已有一戶 無貸款 : 母出自備現金六百 兒(上市科技業工程師 ) 貸六百 : 請問是否母 或是兒 可以用何種優惠方案呢? : 考慮到 贈與 或是 稅率的問題 : 房屋以共同持有 或是 兒持有 或是 母持有 為佳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18.108
ruyanc:真專業@@ 10/14 18:04
ruyanc:另外 你最後兩行 購屋借款利息 那我本來就有跟銀行貸款又繳 10/14 18:06
ruyanc:利息所以這跟子持有 或是 共同持有 應該也沒關係吧? 10/14 18:07
ruyanc:至於我申請房貸時用自住利率 要請銀行或是代書回答了@@ 10/14 18:08
ruyanc:就是自住但是共同持有 . 10/14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