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不開證明書是你的不對啊~ 主要原因 1.你援用勞基法第十二條,然而對雇主、雇主家屬有重大侮辱行為的人 「並不是你的員工」。 縱然侮辱你的人是他的老婆,你大可以對他老婆採取法律行為,這一 點上,與你的員工並無太大的關係。 2.如果上一點成立,你要求該員工離職,他也離職了,你應該依法給付 資遣費、預告工資、謀職假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3.如果只是要「離職證明」,只是要證明不是在現職,並不是要「非自 願離職證明」,依法仍需開立。 ※ 引述《kolohorse (kolohorse)》之銘言: : 在十月初請求一名男性員工立即離職 : 原因:他老婆打電話來公司和我(即老闆的女兒,公司會計)吵架 : 甚至罵我沒教養之類的難聽話(此通電話有錄音) : 事出原因:該名員工和他老婆說我加班費算錯 : 我檢查無誤後,已當面算給該名員工看無誤 : 但事後他老婆打電話給我,口氣不好說我算得還是不對 : 隔天我向該名員工追究此事,引發事後的電話辱罵 : 該名員工及其老婆對我薪資算錯的指控未有道歉 : 更因我追究此事要求道歉,雙方在辦公室引起爭執 : 該名員工要求他老婆打來公司找我,一言不合即作人身攻擊 : 如此囂張行徑已無法共事,故隔天請求該名員工離職 : 他離職一個月後,連續來信要求我們公司開立離職證明書 : 勞基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可請他離開)中第二款 :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或同事,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 故他不屬於勞基法中的非自願性離職條件,所以無法開立此證明給他 : 但是他一直寄信來,我覺得很困擾,不想再於該名員工有任何牽扯 : 但是也不可能因此妥協開立離職證明給他 : (此種不肖員工,憑什麼領失業補助,一但給他離職證明即代表他為 : 非自願性離職,他即可能再回頭要求資遣費) : 請問我們資方可以如何擺脫此人的騷擾呢? : 勞工有管道申訴資方,那資方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勞工? : 或是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和他解決此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barry06:這很難說吧 誰對誰錯還不一定 12/09 19:04
scott2009:誰對誰錯當然不一定,不開離職證明書就一定是錯誤 12/09 21:04
weller:推原po 12/11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