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童養媳算是養子女嗎??
時間Wed Aug 17 16:33:11 2011
※ 引述《GFDS (on diet)》之銘言:
: 各位好
: 我朋友他母親是童養媳
: 外公欠債 需要拋棄繼承嗎??
: 看規定如果是養子女似乎是不用
: 謝謝大家
首先,童養媳並非養子女必須先確定
但是萬惡的民法第一條規定,沒有法律就必須依習慣
我國一般習慣如果童養媳未與受養家男子結婚時,自動轉為養女
所以舊民法(74年前)有規定,收養必須訂立書面契約,但從小撫育者不在此限
用畫圖比較快......
____確定要結婚,脫離養女身分
童 |
養-------| ____74年前符合舊民法為養女,但光復前為童養媳者
媳 | | 仍須訂立書面契約才能為養女
|____確定不結婚---|
|
| | |____74年後需要書面訂立契約才為養女
|_______________|
實務上認為此時期
為養女,83年台上102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70.226
推 h12421685:專業!有圖!簡潔明瞭! 08/17 20:29
以我的觀點來看
說什麼童養媳,根本就是人口買賣
通通要依照妨害公序良俗收養關係通通無效
又說什麼外籍新娘
花20萬就可以取到一個老婆,實值上和人口買賣無異
外籍新娘婚姻最少有80%無效才對
恩...現實和理想總是有距離的
※ 編輯: ulycess 來自: 221.120.68.240 (08/18 10:09)
※ 編輯: ulycess 來自: 221.120.68.240 (08/18 10:11)
推 licht:原po中肯,可惜...跨國仲介背後有不能說的秘密...... 08/18 22:59
推 FujiHayabusa:贊同原PO 08/19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