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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FDS (on diet)》之銘言: : 各位好 : 我朋友他母親是童養媳 : 外公欠債 需要拋棄繼承嗎?? : 看規定如果是養子女似乎是不用 : 謝謝大家 首先,童養媳並非養子女必須先確定 但是萬惡的民法第一條規定,沒有法律就必須依習慣 我國一般習慣如果童養媳未與受養家男子結婚時,自動轉為養女 所以舊民法(74年前)有規定,收養必須訂立書面契約,但從小撫育者不在此限 用畫圖比較快...... ____確定要結婚,脫離養女身分 童 | 養-------| ____74年前符合舊民法為養女,但光復前為童養媳者 媳 | | 仍須訂立書面契約才能為養女 |____確定不結婚---| | | | |____74年後需要書面訂立契約才為養女 |_______________| 實務上認為此時期 為養女,83年台上102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70.226
h12421685:專業!有圖!簡潔明瞭! 08/17 20:29
以我的觀點來看 說什麼童養媳,根本就是人口買賣 通通要依照妨害公序良俗收養關係通通無效 又說什麼外籍新娘 花20萬就可以取到一個老婆,實值上和人口買賣無異 外籍新娘婚姻最少有80%無效才對 恩...現實和理想總是有距離的 ※ 編輯: ulycess 來自: 221.120.68.240 (08/18 10:09) ※ 編輯: ulycess 來自: 221.120.68.240 (08/18 10:11)
licht:原po中肯,可惜...跨國仲介背後有不能說的秘密...... 08/18 22:59
FujiHayabusa:贊同原PO 08/19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