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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這件案件是我朋友的弟弟所遭遇的事.................. 他弟弟現為某國立大學碩士生,今年原該畢業,但就在半年前 因他為了捉弄學長,而於facebook開立帳號,名字是他的教授, 並貼上他教授的照片,假裝教授之名去教訓學長,雖然事後將其帳號 砍掉,但這事不幸的傳到教授耳中,教授非常不認同這件事,並認為 他這行為已觸犯"偽造文書"之罪,這屬刑法案件,兼且怒氣之下,要求 他弟弟一定要以退學處置,目前他跟他家人去學校求情也無效,畢竟 他弟弟錯在先,但我想問的...他弟弟確實犯了"偽造文書罪"嗎?在律法上 教授之說法是否確實成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64.71
depravity:y 10/04 00:44
sindyevil:是 10/04 13:13
sashar:只能說活該了 10/04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