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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gytj (非得否能) 看板 KS88-322 標題 Re: 警局 時間 Fri Aug 24 01:30:37 2001 ─────────────────────────────────────── 昨天在墾丁時....在等紅燈.... 一輛車在我後面....他要右轉所以一直按喇叭..... 我往後看.....我就指著紅燈給他看....之後變成綠燈..... 我又伸手指綠燈給他看....我就過過馬路..... 他的車沒右轉.....直驅我而來....把我逼到路旁摔倒..... 我還沒站起來....他就已經下車.....接著就毆打我.... 我的安全帽被打掉....他又拿安全帽打我... 我當時臉上直流血.....被打在蹲在地上.... 雙手抱著頭....有幾個路人停下車來在看......直叫他不要打...... 當時在跟我等紅燈的有兩位警察..也跟我同時過馬路. 我被打時...他們也停下來看... 不過之後沒有作何動作..就離開..... 之後到醫院驗完傷...我到了警局裡.... 我們把情形說給幫我做筆錄的員警聽...他們也看不慣... 不過他們說..那些人...是"國家公園的警察' ─────────────────────────────────────── 我想問的是 那兩位國家公園警察在職權上是不是有疏失呢?!... 眼睜睜的看我朋友被毆打完後 沒有對於肇事者有任何處理動作就離開 -- 大家都是好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cutetang.m4.ntu.edu.tw > -------------------------------------------------------------------------- < 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關於國家公園警察隊 時間: Wed Aug 29 23:53:21 2001 ※ 引述《eva007 (淡藍色的風)》之銘言: :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呵呵 我有說啦 就是傷害阿 : : 最後兩句看懂就夠啦^^ : 雖然我也是法律系的學生.. : 但是我覺得你實在沒必要把很簡單的事講的很複雜.. : 這讓我很想笑.. 有什麼好奇怪的 要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須以作為義務存在為前提 又 行為人之間是否因功能犯罪之配成立共同正犯還是各自成立單獨正犯 難道可以略而不提嗎 對法律人來說我不懂這對你來說哪裡複雜了 對非法律人而言 我的文章也並非不能找到他們需要的答案 難道你希望看到的是對人家的問題隨便丟一個法條出來這樣子的回答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3.235 > -------------------------------------------------------------------------- < 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關於國家公園警察隊 時間: Sat Aug 25 02:24:03 2001 ※ 引述《tanger (轉變太快很難承受)》之銘言: : 我被打時...他們也停下來看... : 不過之後沒有作何動作..就離開..... : 之後到醫院驗完傷...我到了警局裡.... : 我們把情形說給幫我做筆錄的員警聽...他們也看不慣... : 不過他們說..那些人...是"國家公園的警察' : ─────────────────────────────────────── : 我想問的是 : 那兩位國家公園警察在職權上是不是有疏失呢?!... : 眼睜睜的看我朋友被毆打完後 : 沒有對於肇事者有任何處理動作就離開 這是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的問題 無論依法令 依契約 依共同生活關係 依危險共同體 或是對危險源的監督義務 違背義務的危險前行為 這兩位警察都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 由於彼此之間並無共同行為決意 故應各自成立277條普通傷害罪之同時正犯 再依134條一般瀆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