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52.48
> -------------------------------------------------------------------------- <
作者: ysdt (汪汪狗)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 商店罰款
時間: Sun Sep 30 22:02:07 2001
※ 引述《shakespeare2 (為妳而圓的月)》之銘言:
: 店家貼佈告
: 表示偷竊者罰50倍
: 記得王擇鑑的書上說
: 這是定型化契約
: 但小偷顯然無意與之定立此契約
: 故契約不成立
: 偷竊者無需繳納此一罰款
: 可是 有人說實務上已有判決肯定商家有此請求權
: 是真的嗎
: 請問是那個判決呢
ㄟ..你說的是"家樂福事件"嗎?
但是法院是說 偷1罰10或罰50 這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公交法中最多只有3倍的懲罰性賠款
如果店家有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 可能觸犯刑事妨害自由或恐嚇等罪嫌
不過北京有的商場 私下對偷竊者索求10倍該商品價格的罰金了結
而不經由警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但這不代表商家有此請求權
我個人沒有聽過肯定商家此請求權的判決
只聽過商家這樣會觸犯恐嚇罪的案例
(假如你找到了判決 一定要po上來告訴大家哦~~)
(對了是哪個老師說有這個判決的? 我可以厚著臉皮跑去問...)
--
人生像大海
你像魚鉤
你老要把魚掛在魚鉤上
教魚怎麼能 在大海中 學會 自由 平衡的 游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
店家貼佈告
表示偷竊者罰50倍
記得王擇鑑的書上說
這是定型化契約
但小偷顯然無意與之定立此契約
故契約不成立
偷竊者無需繳納此一罰款
可是 有人說實務上已有判決肯定商家有此請求權
是真的嗎
請問是那個判決呢
--
這一生 雖然只是銀河裡倏忽消逝的光點
但在妳眼底 我看到最燦爛的星
靈魂因為有妳而幸福 妳的瞬間都是我的永恆
今世 只想守護著妳 不惜成為全民公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