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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貼佈告 表示偷竊者罰50倍 記得王擇鑑的書上說 這是定型化契約 但小偷顯然無意與之定立此契約 故契約不成立 偷竊者無需繳納此一罰款 可是 有人說實務上已有判決肯定商家有此請求權 是真的嗎 請問是那個判決呢 -- 這一生 雖然只是銀河裡倏忽消逝的光點 但在妳眼底 我看到最燦爛的星 靈魂因為有妳而幸福 妳的瞬間都是我的永恆 今世 只想守護著妳 不惜成為全民公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52.48 > -------------------------------------------------------------------------- < 作者: ysdt (汪汪狗)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 商店罰款 時間: Sun Sep 30 22:02:07 2001 ※ 引述《shakespeare2 (為妳而圓的月)》之銘言: : 店家貼佈告 : 表示偷竊者罰50倍 : 記得王擇鑑的書上說 : 這是定型化契約 : 但小偷顯然無意與之定立此契約 : 故契約不成立 : 偷竊者無需繳納此一罰款 : 可是 有人說實務上已有判決肯定商家有此請求權 : 是真的嗎 : 請問是那個判決呢 ㄟ..你說的是"家樂福事件"嗎? 但是法院是說 偷1罰10或罰50 這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公交法中最多只有3倍的懲罰性賠款 如果店家有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 可能觸犯刑事妨害自由或恐嚇等罪嫌 不過北京有的商場 私下對偷竊者索求10倍該商品價格的罰金了結 而不經由警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但這不代表商家有此請求權 我個人沒有聽過肯定商家此請求權的判決 只聽過商家這樣會觸犯恐嚇罪的案例 (假如你找到了判決 一定要po上來告訴大家哦~~) (對了是哪個老師說有這個判決的? 我可以厚著臉皮跑去問...) -- 人生像大海 你像魚鉤 你老要把魚掛在魚鉤上 教魚怎麼能 在大海中 學會 自由 平衡的 游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