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14.184.15
> -------------------------------------------------------------------------- <
作者: 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一下有關租房子的問題
時間: Tue Nov 20 21:07:04 2001
※ 引述《KENNYHOT (ooo裝呆鐘)》之銘言:
: 房子有要交租金 3000元
: 假如我先租...在快要期末的時候租的 (途中租的)
: 房東說錢要分兩期繳
: 第一期就是我先搬近來到學期結束
: 第二期就是學期結束等另一個學期開始 就再租整個學期
: 那租金還是三千元 >>> 我說要租這兩期
: 房東堅持不用契約 繳了租金聽說會有看起來沒什麼正式感覺的收據
^^^^?1.你們已經訂契約了,民421為非要式契約,若無
民422之法定證據主義之情形,租賃契約已經口
頭合意成立。
2.收據為租金已清償之證明,為租賃契約成立之佐證。
: 因為只有一張紙>>我交錢的時候簽個名 留下一聯給我
: 現在想想 假如我有事情的話第二期不能住
: 大家因為沒有契約 沒有辦法把以後可能狀況寫在紙上
: 而且什麼都沒講清楚 那要是真的我不能住>>>>??
: 那會怎麼樣??
1.再次強調,雙方已為租賃之合意,除非抗辯有為第
二期租賃契約之解除條件之先期約款,否則第二期
租賃成立不爭執。收據上本應可附記該約款,以資
證明,請與房東再次於收據上約定,切勿自行填註
(刑210)。詳見民441
2.個人提供民443轉租規定,但條文中(請自查)『將
其一部份。。。』之克服方式恕難於版上奉告。但
個人曾於台大法十六舍放置棉被衣物達兩年之久,
未曾使用,偶而徘徊走廊,宣示舍民之資格,是為「
表見」,請自行想像本條之漏洞。
3.真的不能住,只能怪自己無經驗,房東並無民事違
法事實。
: 我可以不要住 然後就租金給他嗎??
^^^^^^^^^^^^^^^^^^^^^^^^^^^^^^^
憲法保障人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但房東應不得於你搬離後另行招租,你仍有
該房間之使用權,房東將使用權移轉會構成
無權處分,非經你同意效力未定。
: 因為好像那裡沒飲水機 網路常斷 隔音效果差 等等問題
: 假如我找到好的房子 會有點想搬走說
: 可是我之前有跟房東的管理員口頭說要租兩其說
: 可以只租一期嗎?? 請問這樣有什麼相關法律??
房東之管理員為其使用人,既無附解除約款,契約已於合意時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16.253
> -------------------------------------------------------------------------- <
作者: captain (welcome to california!!)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一下有關租房子的問題
時間: Thu Dec 20 09:47:39 2001
※ 引述《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之銘言:
: 但房東應不得於你搬離後另行招租,你仍有
: 該房間之使用權,房東將使用權移轉會構成
: 無權處分,非經你同意效力未定。
j同學,這一段話怪怪的....
前面網友仍有房間的使用權沒錯
但既然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其自具備房屋之使用收益權
只是房東既與房客有租賃之約定
房東在於其使用收益上,必須受其契約之拘束
但假使房東將該房間另行出租(假使為丙),
是有權處分,完完全全的有權處分
網友並無可資對抗丙之事由(債之相對性)
換個例子想想,一屋二賣先交付後移轉所有權的情形,就會比較清楚了
--
用黑暗結束美麗 是我完美的哲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0.20.130
> -------------------------------------------------------------------------- <
作者: AHx (獨留風之痕)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一下有關租房子的問題
時間: Fri Dec 21 23:49:56 2001
※ 引述《captain (welcome to california!!)》之銘言:
: ※ 引述《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之銘言:
: : 但房東應不得於你搬離後另行招租,你仍有
: : 該房間之使用權,房東將使用權移轉會構成
: : 無權處分,非經你同意效力未定。
: j同學,這一段話怪怪的....
: 前面網友仍有房間的使用權沒錯
: 但既然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 其自具備房屋之使用收益權
: 只是房東既與房客有租賃之約定
: 房東在於其使用收益上,必須受其契約之拘束
: 但假使房東將該房間另行出租(假使為丙),
: 是有權處分,完完全全的有權處分
你說得很對 可是若你所指得"處分"
是指房東與丙間訂立之租賃契約的行為 那是負擔行為
而其後將租賃物交付他方則是事實行為
這邊以民118的有權處分來說明丙得以據此對抗丙似有不妥....
: 網友並無可資對抗丙之事由(債之相對性)
: 換個例子想想,一屋二賣先交付後移轉所有權的情形,就會比較清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4.226
※ 編輯: AHx 來自: 61.216.24.226 (12/22 00:05)
房子有要交租金 3000元
假如我先租...在快要期末的時候租的 (途中租的)
房東說錢要分兩期繳
第一期就是我先搬近來到學期結束
第二期就是學期結束等另一個學期開始 就再租整個學期
那租金還是三千元 >>> 我說要租這兩期
房東堅持不用契約 繳了租金聽說會有看起來沒什麼正式感覺的收據
因為只有一張紙>>我交錢的時候簽個名 留下一聯給我
現在想想 假如我有事情的話第二期不能住
大家因為沒有契約 沒有辦法把以後可能狀況寫在紙上
而且什麼都沒講清楚 那要是真的我不能住>>>>??
那會怎麼樣??
我可以不要住 然後就租金給他嗎??
因為好像那裡沒飲水機 網路常斷 隔音效果差 等等問題
假如我找到好的房子 會有點想搬走說
可是我之前有跟房東的管理員口頭說要租兩其說
可以只租一期嗎?? 請問這樣有什麼相關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