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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要交租金 3000元 假如我先租...在快要期末的時候租的 (途中租的) 房東說錢要分兩期繳 第一期就是我先搬近來到學期結束 第二期就是學期結束等另一個學期開始 就再租整個學期 那租金還是三千元 >>> 我說要租這兩期 房東堅持不用契約 繳了租金聽說會有看起來沒什麼正式感覺的收據 因為只有一張紙>>我交錢的時候簽個名 留下一聯給我 現在想想 假如我有事情的話第二期不能住 大家因為沒有契約 沒有辦法把以後可能狀況寫在紙上 而且什麼都沒講清楚 那要是真的我不能住>>>>?? 那會怎麼樣?? 我可以不要住 然後就租金給他嗎?? 因為好像那裡沒飲水機 網路常斷 隔音效果差 等等問題 假如我找到好的房子 會有點想搬走說 可是我之前有跟房東的管理員口頭說要租兩其說 可以只租一期嗎?? 請問這樣有什麼相關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14.184.15 > -------------------------------------------------------------------------- < 作者: 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一下有關租房子的問題 時間: Tue Nov 20 21:07:04 2001 ※ 引述《KENNYHOT (ooo裝呆鐘)》之銘言: : 房子有要交租金 3000元 : 假如我先租...在快要期末的時候租的 (途中租的) : 房東說錢要分兩期繳 : 第一期就是我先搬近來到學期結束 : 第二期就是學期結束等另一個學期開始 就再租整個學期 : 那租金還是三千元 >>> 我說要租這兩期 : 房東堅持不用契約 繳了租金聽說會有看起來沒什麼正式感覺的收據 ^^^^?1.你們已經訂契約了,民421為非要式契約,若無 民422之法定證據主義之情形,租賃契約已經口 頭合意成立。 2.收據為租金已清償之證明,為租賃契約成立之佐證。 : 因為只有一張紙>>我交錢的時候簽個名 留下一聯給我 : 現在想想 假如我有事情的話第二期不能住 : 大家因為沒有契約 沒有辦法把以後可能狀況寫在紙上 : 而且什麼都沒講清楚 那要是真的我不能住>>>>?? : 那會怎麼樣?? 1.再次強調,雙方已為租賃之合意,除非抗辯有為第 二期租賃契約之解除條件之先期約款,否則第二期 租賃成立不爭執。收據上本應可附記該約款,以資 證明,請與房東再次於收據上約定,切勿自行填註 (刑210)。詳見民441 2.個人提供民443轉租規定,但條文中(請自查)『將 其一部份。。。』之克服方式恕難於版上奉告。但 個人曾於台大法十六舍放置棉被衣物達兩年之久, 未曾使用,偶而徘徊走廊,宣示舍民之資格,是為「 表見」,請自行想像本條之漏洞。 3.真的不能住,只能怪自己無經驗,房東並無民事違 法事實。 : 我可以不要住 然後就租金給他嗎?? ^^^^^^^^^^^^^^^^^^^^^^^^^^^^^^^ 憲法保障人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但房東應不得於你搬離後另行招租,你仍有 該房間之使用權,房東將使用權移轉會構成 無權處分,非經你同意效力未定。 : 因為好像那裡沒飲水機 網路常斷 隔音效果差 等等問題 : 假如我找到好的房子 會有點想搬走說 : 可是我之前有跟房東的管理員口頭說要租兩其說 : 可以只租一期嗎?? 請問這樣有什麼相關法律?? 房東之管理員為其使用人,既無附解除約款,契約已於合意時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16.253 > -------------------------------------------------------------------------- < 作者: captain (welcome to california!!)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一下有關租房子的問題 時間: Thu Dec 20 09:47:39 2001 ※ 引述《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之銘言: : 但房東應不得於你搬離後另行招租,你仍有 : 該房間之使用權,房東將使用權移轉會構成 : 無權處分,非經你同意效力未定。 j同學,這一段話怪怪的.... 前面網友仍有房間的使用權沒錯 但既然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其自具備房屋之使用收益權 只是房東既與房客有租賃之約定 房東在於其使用收益上,必須受其契約之拘束 但假使房東將該房間另行出租(假使為丙), 是有權處分,完完全全的有權處分 網友並無可資對抗丙之事由(債之相對性) 換個例子想想,一屋二賣先交付後移轉所有權的情形,就會比較清楚了 -- 用黑暗結束美麗 是我完美的哲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0.20.130 > -------------------------------------------------------------------------- < 作者: AHx (獨留風之痕)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一下有關租房子的問題 時間: Fri Dec 21 23:49:56 2001 ※ 引述《captain (welcome to california!!)》之銘言: : ※ 引述《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之銘言: : : 但房東應不得於你搬離後另行招租,你仍有 : : 該房間之使用權,房東將使用權移轉會構成 : : 無權處分,非經你同意效力未定。 : j同學,這一段話怪怪的.... : 前面網友仍有房間的使用權沒錯 : 但既然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 其自具備房屋之使用收益權 : 只是房東既與房客有租賃之約定 : 房東在於其使用收益上,必須受其契約之拘束 : 但假使房東將該房間另行出租(假使為丙), : 是有權處分,完完全全的有權處分 你說得很對 可是若你所指得"處分" 是指房東與丙間訂立之租賃契約的行為 那是負擔行為 而其後將租賃物交付他方則是事實行為 這邊以民118的有權處分來說明丙得以據此對抗丙似有不妥.... : 網友並無可資對抗丙之事由(債之相對性) : 換個例子想想,一屋二賣先交付後移轉所有權的情形,就會比較清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4.226 ※ 編輯: AHx 來自: 61.216.24.226 (12/22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