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cg92615:所以我說u大可以出本書 讓大家拜讀一下...顛覆基本理論 05/11 11:07
→ eunacat:看來像是u君用事實論證評價 我也沒細讀整串 純直觀 05/11 14:34
推 ulycess:我用一個更簡單的比喻來跟你講,如果教授教的很爛,班上40 05/12 09:50
→ ulycess:人裡面有1個人跑去向學校抗議,請問教授是不是教的很爛, 05/12 09:50
→ ulycess:可能他真的很爛沒錯,但一般來講我們不會因為一個學生抗議 05/12 09:51
→ ulycess:就認定教授就真的很爛,學校也不會調查教授的教學情況,但 05/12 09:52
→ ulycess:是全班40個人裡面有39個人跑去向學校抗議教授很爛,學校就 05/12 09:53
→ ulycess:可能會有動作,陳進興的媽媽生下的人不只陳進興,可能生好 05/12 09:54
→ ulycess:幾個,跟上面觀念一樣,我們不會覺得陳進興殺人就覺得陳進 05/12 09:55
→ ulycess:興媽媽很爛,除非我們有辦法證明陳進興媽媽生下的所有小孩 05/12 09:56
→ ulycess:一定會和陳進興一樣殺人犯火,姦淫擄掠,我們才能覺得陳進 05/12 09:56
→ ulycess:興媽媽很爛 05/12 09:57
→ ulycess:h大要不要去讀點群論入門,不然感覺我們雞同鴨講ㄟ,之前 05/12 09:58
→ ulycess:我被糾正我沒讀過保險法,這兩天我把時間耗在讀保險法裡面 05/12 09:59
→ ulycess:如果我把陳進興媽媽腳色改成殺手老師,陳進興是殺手學生, 05/12 10:01
→ ulycess:殺手老師交的殺手學生--陳進興去殺人,那麼專門交殺人技巧 05/12 10:02
→ ulycess:的殺人老師要不要負責,那一般老師交的一般學生,長大後跑 05/12 10:03
→ ulycess:去殺人,那一般老師要不要負責,這兩位老師差在哪裡自己想 05/12 10:04
→ ulycess:還有,這真的就是基本理論阿,甚至可以說是單純邏輯,我想 05/12 10:05
→ ulycess:各種不同的學說必定架構在基本邏輯之上,回歸到基本邏輯怎 05/12 10:05
→ ulycess:麼一堆人看不懂,我記得我剛讀高中的數學課上了2個禮拜的 05/12 10:06
→ ulycess:邏輯課和基本群論Orz 05/12 10:07
→ ulycess:至於h大說我錯的部份,沒錯,那邊的確我錯了,我也很久之 05/12 10:08
→ ulycess:前跟p大講履行利益的觀念我錯了,然後勒,需不需要我把那 05/12 10:09
→ ulycess:文章自D 05/12 10:09
→ Eventis:簡言之,「上帝會擲骰子」,故而用函數與→運算子只是理解上 05/12 10:29
→ Eventis:與教學上的便利,不能充分解釋因果關係的問題. 05/12 10:30
→ Eventis:因果關係自始不能非除評價的要素,u兄有此高見,吾人一則以 05/12 10:31
→ Eventis:喜,一則以憂;一如有人宣稱只要中學數學的知識即足以解決千 05/12 10:34
→ Eventis:禧年七大數學問題般,人才啊,人才! 05/12 10:35
推 ulycess:函數只是代數的基本,代數後來會發展成高等代數,我部分就 05/12 10:52
→ ulycess:是引用高等代數,高等代數會發展成拓普,拓墣可以解決多維 05/12 10:54
→ ulycess:空間的問題,那七題裡面有一提就是利用拓墣解出4維以上必 05/12 10:55
→ ulycess:成立,3維成立好像是最近才解出來...... 05/12 10:56
→ ulycess:數學難題解個1百年算短的,你沒看過精美的數學三大難題解 05/12 10:57
→ ulycess:了3500年才證明出來,最後也是人類發展出代數才解出來 05/12 10:58
推 depravity:賀:Grigory Perelman證明Poincare猜想 獲得$1M XD 05/12 11:04
推 ulycess:說起來挺有趣的,近年來最有名的數學難題是費馬大定理,費 05/12 11:06
→ ulycess:馬這個人本職是律師,是個業餘數學家,數學界常把高斯叫做 05/12 11:07
→ ulycess:數學王子,費馬則是業餘數學王子XD 05/12 11:07
推 depravity:龍馬是網球王子 XD 05/12 11:27
→ hoboks:印象中只有看到你跟p大指出一次錯誤而已 可是前面討論到現 05/12 11:43
→ hoboks:在 應該不只一次 例如營業權的爭議應該是在侵權行為才會發 05/12 11:44
→ hoboks:生 而在契約責任的時候 權利利益的分別就不如侵權一樣有實 05/12 11:44
→ hoboks:益 這點你有討論了嗎? 05/12 11:45
推 ulycess:你的意思是乙的營業權受損害是因契約規定??? 05/12 13:06
→ hoboks:營業權受到侵害不是因為契約的規定 契約沒規定還是有可能 05/12 13:50
→ hoboks:受到侵害 例如 馬英九把阿扁打一頓 阿扁無法開店做生意 05/12 13:50
→ hoboks:或是馬英九把阿扁家門前的那條馬路封街 讓阿扁的商店沒客人 05/12 13:51
→ hoboks:而馬英九的這些行為 在法律上的評價 可以稱做是行為事實 05/12 13:52
→ hoboks:下位階概念為不法行為 05/12 13:52
→ hoboks:而不法行為又有兩個下位階概念 侵權責任與債務不履行責任 05/12 13:53
→ hoboks:討論到此才再繼續討論營業權的爭議 而營業利益或是營業權利 05/12 13:54
→ hoboks:在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裡面 都可以請求賠償不是嗎? 05/12 13:55
→ hoboks:那在債務不履行的情況下 點出營業權的爭議 實益是?????? 05/12 13:56
→ windfly00:學妳專推別人得文章話語...廢文 05/15 05:14